我在公司四年半,现在在哺乳期,主管没有经过同意,增加工作,违法劳动法么?
我想咨询一下,本来从事销售助理的工作,劳动合同也签订的是销售助理,但是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指出销售助理的岗位职责,现在公司裁员,财务部走人,公司又不肯花钱去填补财务部人员空缺,就要求我还要做出纳或者财务部的其他事情,我的事情本来就有很多,请问没有上岗证能做出纳吗,出了事情谁来承担责任,而且让我做财务部
您好!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07.4.18日入厂一直在质量部从事质量检验工作,08.12.1日调入项目部实验室从事计量工作,但是现在又要将我调回质量部,并且要求当天就要去质量部报道否则就以旷工处理,旷工3天就当是自动离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现在公司全体降薪,要求每人签字,如不同意,公司算违反劳动法吗?在没有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工资是按降薪后的工资下发的.还有,我现在是哺乳期,有法律规定哺乳期不能降工资吗?
一天内连续工作7.5小时,中间没有吃饭休息时间违反劳动法么? 另外计算工时制的单位,24小时三班倒,倒班吃饭的时间应不应该算工时,劳动法有规定吗?
我现在是上海一家语言培训企业的员工。原来我们是一家民营企业,08年我们公司被一家外资企业收购80%股份,然后注册成立了一个家新的公司,原来的公司不复存在。此后,新公司和大部分员工重新签订工作协议,但并未和我签订新的用工协议。至今我现在一直在这家企业工作,公司照常付我工资,帮我交金,但让我十分困惑。如果我
地研院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我们签了三次合同,在地研院工作近六年,可以提出一些什么赔偿呢?
我们是原四川石油管理局(现在叫川庆公司)下属地研院的返聘人员,2000年那次被骗买断工龄的。 从04年4月份起,因为录井公司缺人手(那时还没有重组,我们在泸州录井公司,后05年重组后归成都地研院了),我们返聘回来上班,那一次没有正式签定书面的合同,但是有工资记录为证,那时我们在这个单位上班。 05年单位把
我产假结束后回来上班,被告知部门人员已满(因为已经有顶替我工作的人)为由,给我调动工作岗位。请问1.我是否可以拒绝?拒绝后我能否留在原来的岗位上? 2.如果公司不同意我留在原岗位,我一定要留在原岗位,那会有什么结果? 3.如果公司违约解除合同,我是否能获得2倍的经济补偿? 我与公司在08年3月签订劳动合同
本人在哺乳期曾调动过一次岗位,经过协商经过本人同意进行了调动, 因公司自身原因,这个岗位很快就结束了工作,原岗位上已有人在位。 现在又要调动岗位,但是本人不同意,公司律师对我说,我这样属于违背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了劳动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这样的说法对吗? 另,这样公司和我协商解除合同的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