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台商独资企业工作11年,2013年11月15日公司宣布关门停止营运,我最近一年请了4个半月的产假,这期间的5个月,公司是没有发工资给我的,那么公司计算我的平均月薪应该要如何计算才是合法合理的?“最近一年”是否应该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这段期间?公司如何赔偿才是合法合理的?
公司关门,员工都赔偿'走了,因为我是孕妇他们让我继续上班,但我的工作岗位不在了,这样合理吗?
公司在11月就不再生产了,员工都赔偿完都走了,我的工作岗位也已经不存在了,公司现在就想拖着我,让我回老家休息,也没有具体让我休息到什么时候!公司一直管吃住,现在就剩我一个孕妇了公司也不给我提供吃住了,而且也没有补偿,这算不算变相降工资?如果我以公司无法提供劳动条件去仲裁,能否要到三期的赔偿?
算不算工伤,该怎么赔偿,那员工该怎么样,小厂该怎么样做,负什么责任
一位亲人在班时间中,受到其他员工故意伤害,而我的亲人和小厂没有签订合同,在导致这些赔偿问题有哪些 ,该怎么做?工资和医疗费用该怎么样,处理,这些都该负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