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与第二任丈夫结婚,他是离异的,有一女儿,现在他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套是2年前购置的,付了首付,月供还要供8年,在这时候结婚了,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值得一提的是他不让我工作,要我在家做全职太太!所以我想了解法律上对再婚的财产上有着怎样的规定!
如果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他也同意将房子列为夫妻共有财产,该如何办理?写个婚前协议就可以了么 还是一定走一些特定的程序?麻烦大家了、、、谢谢
我老婆是二婚,在与我结婚前曾与别人结婚并生育过一个男孩.我是一婚. 今年去结婚登记的时候,老婆已经怀孕五个月了,婚检查出我老婆曾经生育过小孩.于是做了笔录,盖了手印.写的内容是我老婆曾经生过一个小孩,但是没有结婚(因为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如果曾经结过婚,必须凭离婚证才能办理结婚证,而老婆的离婚证又没带,所以干脆说
我朋友是军人,他结婚前自己花60万买了套房,但是还有20万贷款没有付完就结婚了,婚后两个人一起在还贷款,他想知道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要是离婚了房子能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吗?房子假如增值到一佰二十万,那么增值的几十万怎么办?
您好,我是北京农业户口,近日由于占地拆迁,大量村民需要农转非,但是实施农转非在征地前操作,这样的顺序是否会影响到之后的占地补偿?转非时没有任何条款告知,必须转正,这是区政府要求,这样做合理吗?可不可以不转非呢?另外,北京市占地农转非的补助标准是多少?谢谢,期待您的解答
你好!我今年5月在一所驾校报了名、交了学费。可是3个月快过去了。一点笔试的消息都没有。只是让我等通知。我有事需要离开广州,所以要退学费。可是驾校告知:“不能退费。”给出的理由是:《合同上有一条补出规定,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一概不能退费》。这条是驾校加上去的!为此我专门去了一趟车管所、给出的回答是:“
我们单位与原告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案,6月28日接到原告的民事诉讼状,7月5日接到法院的传票要求本单位7月21日下午15:30到庭开庭。因本单位缺席,7月21日下午五点左右收到法院的《限期举证通知书》,限本单位于2011年7月26日提交付款清单或到庭兑帐,本单位未出席。2011年7月26日收到法院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21日的《限期举证
我的一个朋友,他都是在他老婆家,前几天讲出去做事到现在还没有回来,他的老婆就讲他跟其他的女人私奔了,现在他肚子里怀孕了,他说要去打了,现在也有一个男孩。他说男孩他要带去现在我们也联系不上他人,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2009年8月份,家里有块土地租给了同村的张某,当时因为是同村关系只是口头协议,每年6000块钱租金,张某租后在土地上建了一个大棚,当时我同意了,去年我给了他五千块钱买下了大棚,去年年底他给付了我租金,因本人失业想收回这块地,去年年底就给他说了要收回土地,但他要20000块钱作为补偿,他的理由是他租我的土地后在地
我跟我丈夫现在闹离婚,可我已经怀孕两个月了,我想打掉,但是孩子的爸爸却不肯出面解决,我又怕私自打掉孩子会惹来麻烦,我该怎么办?希望您能帮帮我!
您好,我想问下,2010年的离婚登记是联网的吗?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查到吗?需要出示什么手续呢? 如果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需要出示什么证件呢?户口本如果办理挂失中,是否可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个什么证明也就可以登记结婚了呢? 比较急,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