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临时劳动合同(工资4k),到期后提交了《转正申请单》,上面填写了我试用期的一些工作状况、自我评价及试用期工资,另有一条说明:转正后工资为2k+个人业务提成系数(经辨认为别人字迹)。在姓名栏里有我自己写的姓名,但没有我最终签名,有老总签名。后因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可这个申请单的约束力,认为这是双方试用期后协商的工资。 我有疑问,想请教一下: 1、这份有我姓名,没有我签名的申请单具备协议的效力吗? 2、这份申请单被我用于证明我试用期工资了(因为临时合同没有公司签章,我为了佐证),这样是否表示我自己认可了这份申请单,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老总签名,但他不是法人代表,这份申请单是否有效? 4、字迹辨认流程麻烦吗? 5、根据举证责任,对方是否应该举出关于业务提成制度的相关有效证据? 以上种种疑问,真切而急待您的指点! 厦门 小潘 2011年8月4日
公民触电案例中,其赔偿责任能否以1996年电力工业部的部颁文件《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作为依据?或者请问以前的部颁文件(规则)能否作为当前的法律遵循依据,能否在法庭中直接引用? 《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法律责任的,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想问问公司会如何处理旷工问题?法律上有什么关于旷工的规定?
本人在试用期内(合同上是签的三个月),旷工了二天, 不是连续旷的, 公司签的合同和员工手则上没关于旷工的处理事项。 员工手则上有关于旷工的是: 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天(含十天)以上的。会解雇。 我想问问公司会如何处理?法律上有什么关于旷工的规定? 我这个月旷工会不会扣上个
我有份属实的证明材料需要辅导员签字,但他不肯,怕出事了承担责任,所以我想写个书面协议,说有那张证明材料和他的签字导致的任何后果与他无关,全部由我自己负责,再签上字,这样辅导员是不是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了?
关于非煤矿区农民的最基本的权益和利益保护问题,有哪些法律可查?
1、关于非煤矿区农民的最基本的权益和利益保护问题,有哪些法律可查?比如:房屋毁坏、山林土地被占被毁、环境恶劣、噪音污染、巷道及作业面与住户的距离等等,请各位指教!谢谢! 2、关于林权证的问题,由于我村磷矿多,所以在林权改革时,村里忽悠百姓把林权证办成集体证,也就是村里只有一本证,农民没有证,而农民向
我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试用期是口头约定的两个月,没有合同,没有协议,老板只是收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班第四天由于我的过失,另外由于刚刚接触,操作失误导致下错了一笔单,公司亏损近五万元。 如果我现在申请辞职,这五万元需不需要赔偿?
我和妻子婚后脾气不合,1个月前因琐事妻子对我动手动脚,口吐脏话,气愤之下我还手了一下,导致妻子受伤。并到公安局立案,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很有可能是轻伤。经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因此事加上平时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因调解过程中本人做出极大让步,妻子同意去派出所撤诉,相关赔
我和妻子婚后脾气不合,1个月前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妻子受伤。并到公安局立案,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很有可能是轻伤。经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因此事加上平时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因调解过程中本人做出极大让步,妻子同意去派出所撤诉,相关赔偿在离婚调解中已受理。法院调解笔录
经济适用房要求取得本市城镇户籍5年以上,请问,我在北京上大学,05年上大学后户口就转学校了,在学校的4年是否算取得了本市城镇户口呢? 另外,我现在是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