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归我抚养,但是孩子无能力,法律有否规定 我方要出钱办理对方后事。我方是否可以拒绝出钱办理对方后事,同时我方可否拒绝对方的遗物让人心情不好的一切等放在我方家里(孩子归我,是否就把死者东西都要放我家?
我们结婚八个月,因为她的个人原因现在要离婚,期间有六张信用卡,四张是她的,两个是我的,现在我的都还清了,但是她的还没有,不知道她那部分我应该承担吗?以及承担多少?
离婚案期间,一方查看另一方邮箱,看到其制造共同债务的内容,此邮件能否作为离婚案中财产分割部分的证据呢?是否涉及隐私权的问题
如果只知道对方在哪个银行有账户,而不知道账户号,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查对方的账户资金信息?如果对方账户信息中有婚前购买的金融产品,婚后并无操作记录,在离婚后是否需要对此金融产品进行分割?
对于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是否能要求对方返还一半?
我婚前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是租借出去的,用租金还贷款,剩余的用于家用。现在如果离婚的话,我能否主张对方返还一半房租收益给我呢?
2011年4月23日,妻子带走未满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后来给个短信说(带女儿离开了江门),男方在4月25日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女方在开庭日连续两次没出席,期间以短信威胁男方签定离婚协议书后才带女儿回来,(协议书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因为两次女方不到庭然而撤消诉讼,但是男方打电话给女方,一直不接听/关机,发
妻子因工作得到另一异性男的帮助,竟然上法庭诉讼与丈夫离婚,在诉讼期间藏匿2岁的女儿不让老公与其女儿相见,2次开庭不到庭后又撤消诉讼,她为了得到女儿的抚养权以想和女儿一起生活为由不让爸爸见女儿藏起来,电话不听短信不复,是否犯法?
律师,你好,我于2010年9月份认识了一个离婚男人,在认识的过程中,知道他有一个女儿9岁,还知道她的前妻是一个性格有问题的女人,离婚6年左右,由于男的在外地工作,所以小朋友由前妻带。 自2010年6月男的调回湛江,他的前妻就想和他复婚,但男方不同意。到2011年春节年初二,不知道他的前妻在哪里拿到我的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