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妻子诉讼离婚期间带走孩子以威胁签协议书是否犯法

妻子诉讼离婚期间带走孩子以威胁签协议书是否犯法 2011年4月23日,妻子带走未满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后来给个短信说(带女儿离开了江门),男方在4月25日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女方在开庭日连续两次没出席,期间以短信威胁男方签定离婚协议书后才带女儿回来,(协议书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因为两次女方不到庭然而撤消诉讼,但是男方打电话给女方,一直不接听/关机,发短信不回复.事情到了现在已经1个多月,真的好挂念心爱的女儿 每天都在无尽的思念中度过.我妻子这样做是否侵犯了作为爸爸对女儿的监护权吗?我需要怎样才能见到女儿?可以怎样通过法律信途径才可以与爱女相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osud……(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06-02 23: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