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请教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该员工国籍为中国人,但是被中国境外的日本企业(母公司)雇佣,其劳动合同是与这家境外的母公司签的,实际工作地点本来也是在这家位于日本的母公司。但其将要被暂时借调到位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他的工资由日本的母公司出一部分、广州的子司出另一部分。日本母公司方面已经按日本法律为其交纳了日本的社会保险,请问他从广州子公司领取的这一部分工资中需要再次缴纳我国的社会保险吗?可否全部由境外的母公司交纳? 非常感谢!
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而母公司借给子公司100万元注资,并每年收取子公司利润10万元。后来子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先前母公司已收回100万元借款。请问现在子公司的债权人可不可以要求母公司履行债务?
我作为股东方派出人员到子公司工作。集团将工资总额下达到子公司,我可以工资在子公司发,社保、公积金以及企业年金在母公司发吗?
我们公司是由深圳一家公司投资兴建,现在公司的员工都是和我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明年公司老板想让我们公司的员工和给我们投资的深圳公司签订,原因是深圳的保险缴费基数更低,请问这样做在法律上允许吗?如若可以的话,该怎么样做才能规避劳动风险?
现有一母公司正在进行清算,欲将其持有的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在清算中分配给母公司自己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法律依据?由于母公司是清算时分配其股权,所以其股东无须支付转让价款,该如何认定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关于常州武进区2010年最低工资的问题!还有公司为给员工交社保的问题!还有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这个问题还是我看了报纸上关于2011年的最低工资的更改通知我才知道的,为此专门查了下相关资料!我所在的公司他是这样发工资的大家帮我算下啊! 一个月1500试用期1个月工资1200,先别激动咱在往下看,我们是早上7.30上班晚上是7.30下班,所以上了12个小时的班,法定8小时。还有我按照一个月4礼拜的算法一共8天休息日!
A为一家境内公司,B为境外公司,B公司为A提供一保函,由于涉及金额较大,要求A提供反担保,A公司在境内银行D有存款,正常来说,是D银行直接向境外B公司提供担保,由于这要向外管局登记,手续繁琐,于是改为向B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提供担保,问这样是否可行?如可行,是否要向外管局登记?是否存在逃避税款的问题?
我们母公司是日本的公司,现在为中国的子公司的在中的日方人员工资作垫付,然后再由子公司提出申请,把钱归还给母公司,想问以下,可以吗?
我的中国境内企业是新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由于境外投资方是以融资方式进行投资,需要向境外企业融资,该借款合同可以办理公证吗?
如果公司非法雇用外国员工,并且拖欠他们的工资。这些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吗? 这个员工的合同只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没有公司盖章。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如果他去仲裁或者法院,会不会被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