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时的工作内容定义为人力资源,后来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调岗到生产部,还说是公司内部正常调动,此岗位已经与合同签订时的完全不同,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但是一年期未满,就做出调岗,不知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违反,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在新劳动合同法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中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分别如下所述: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企业强制正在任期内的工会主席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
我们单位有几名是经过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公司工会主席,现正在任期内.在本人都没有提出内退申请的情况下,单位强制他们内退,是否违反<<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法?
公司要求强制性对怀孕妇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怀孕妇女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公司现在希望给予一点补偿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果女方主张接受公司的补偿,是否可以视同为双方通过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补偿也就只有违约的几个月的工资,并不能得到三期为止的劳动工资和社保?是这样子吗?我怕自己被陷进公司的圈套里面去,所以一直坚持要履行劳动合同。
我在机关食堂工作4年(07年-10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按劳动合同法我应该主张权益,用人单位要支付我工资双倍的赔偿金,时间如何计算。
律师,您好! 我一朋友被用人单位以她从事第二职业为由辞退(其实我朋友也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但并未影响正常上班),而且辞退书上只说明了辞退原因及何时办理辞退手续,并没有说明赔偿问题,我朋友也没有签字。更过分的是,用人单位将此辞退书还贴于公司公告栏内,请问用人单位有权未经同意就张贴出来,这合理吗?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