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请教有关于解除合同之诉,一些适用法律上的问题。 本人以解除合同的主张起诉对方,下周即将开庭。具体情况如下:我父母有一套共有房产,他们离婚时把房产归属于父亲,我父亲离婚后再婚,再婚不久于2008年将房产的一半以极其低价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继母,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与付款方式(其真实情况是继母至今未履行合同支付房款),但不久父亲就于2009年病逝,继母在我父亲病逝后三个月就将我告到法院争夺房产,那时我还在上学,后来请求法律援助才应诉了官司。现在我以对方未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的主张起诉到法院,法院传票定案由为“确认合同无效”。在此请教以下问题: 一、我是父亲遗产继承人之一,主体是否适格?如何陈述? 二、我查找了法律,以下这些法律条款是否都可以用上?用哪几条比较有力度?还有什么法律条款可适用?查出的法律条款如下: 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3、《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4、《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 物权法106条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条件:支付合理对价。 善意取得必须为有偿取得为前提条件,被告的故意欺诈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 6、《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当事人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民法通则司法解释75条明确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和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适用法律条款一样吗?另外,关于员工怀孕的赔偿如何计算?
1. 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赔偿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的赔偿适用的法律条款一样吗?是不是都是一年赔一个月的计算方法? 2. 公司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到通知后面的30天内员工怀孕了,公司如何赔偿?是按员工怀孕的法律条款计算赔偿还是按一年赔一个月的条款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开发商未经与业主协商的补充条款,对业主不利且涉嫌霸王条款,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法律会认定无效吗?如果有纠纷出现的话,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该楼盘的所有业主都是签的这样的合同,且开发商不作更改。 房屋误差: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按测绘公司实测面积为准;如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去仲裁申请劳动合同无效,如果胜诉能不能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让公司赔偿我全部工资的两倍? 如果签订时无效,那么解除也就无效,视为没签劳动合同。
请问,单方面解除华尔街英语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合同上面没有违约的条款。约定合同解除:除非发生法律
请问,单方面解除华尔街英语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合同上面没有违约的条款。约定合同解除:除非发生法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乙方为个人学员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在入门课后一个月内(包括入门课当天)若乙方对学习课程不满意,有权按照以下条申请退款:a.入门课后7天内(包括入门课当天)提出退学,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