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国有企业于2003年宣布破产后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现2010年下半年有关单位只通知小数几人去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大部分职工有所不知。请问有关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1有关单位不按我们实际参加工作工龄帮我们买养老保险。例我于1992年参加工作他们帮我买社保从1995年起,我是否能按现有法规要求有关单位补买前几
我们夫妻二人在同一单位,现在破产,安置感觉不满意。因为我们二人均是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给的补偿感觉少,想要一些困难补助
我是陕西韩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职工,企业原身是韩城市焦化厂,属地方国营企业。1994年企业改制,国有股强行退出,企业未重组,改制不彻底,基本上仍按原来的模式运营。公司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韩城市政府多次下文让企业关停。于2008年11月底企业停产,2009年10月韩城市法院宣告公司正式破产。我
我是陕西韩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职工,企业原身是韩城市焦化厂,属地方国营企业。1994年企业改制,国有股强行退出,企业未重组,改制不彻底,基本上仍按原来的模式运营。公司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韩城市政府多次下文让企业关停。于2008年11月底企业停产,2009年10月韩城市法院宣告公司正式破产。我
我们是山东省金贵酒厂家属院(因人多由曲房改造)住户,都是原金贵酒厂失业工人,一家3—5口人,住30㎡的房子,没有稳定经济收入,生活难以保证,还要照顾老人,抚养学生,没有能力购买房子。 曲房现有住户40家,曲房住户是由酒厂按分,由高到低的分房标准分到的住房,1997年盖了酒厂新家属楼,一等分分到了新楼房;二等
非国有股份制企业申请破产向法院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是否应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我公司是在1994年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最近我公司向当地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5月2日法院下达了企业破产裁定书。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向当地法院提交的职工安置预案没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我公司职工针对职工安置预案认为不够公平合理对其合法有效性存在异议。我们以《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为法律依据并
我是一名国企破产安置的工人,在再就业后一直就工齡问题和单位纠结不已,看了劳动法,又查阅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但感觉不是很清楚,就想咨询一下到底我们这种如何计算工齡,有没有什么相关政策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