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我将自己有房产证明的房屋给弟弟及弟媳居住,当时也将房产证交于他们保管。弟媳于离婚后将我的房屋卖给别人.期间未曾征求过我的意见。我对其卖房一事一无所知。如今我想拿回我的房子,但是已经有人居住。和现在居住我房子的人协商他们不愿将搬走将房子还给我。请问我应该如何要回我的房子?
我是家私立幼儿园,与房东签了10年的合同,现在才租用了3年,房东突然提出他要卖房子了,而我的合同上并没有写违约合同的赔款条列,我是家幼儿园,即使真的要我搬,地理条件各方面都受到限制,我的生源也会变的一无所有,而且 我的幼儿园规模也大,根本就没法搬啊,如果要他赔偿的话。我还可以提出哪些条件?请帮助我一下,
家里欠银行贷款也欠其他个人几万元钱.现在被别人起诉 然后房子就被查封了但法院说我们可以继续住下去 目前家里就这个房子了 无任何存款和其他资产,如果欠款人病故 这个房子能被子女继承吗?如果能那么继承人需要承担欠款吗?继承后能不能买卖? 对了(起诉我们的那个人 手上的借条已经过了2年期限很久了) 果如官司我们胜
我为亲戚买方,并与买方签订了协议,请问此协议能生效吗? 签的是我的名字,亲戚没有插手,买卖双方已交易已经完成。但对方一直在埋怨我们不给他出一些证明以便他提住房公积金,亲戚很烦,欲终止合同,不卖给他了,可以吗?
卖方已经全款付清一商品房,和开发商也签有正式合同,但是还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开发商要统一半年在提交办理,房产证要1年半内办理好,土地证要3年内办理妥当),现在欲将此房转卖给我,卖方说只要找开发商改合同更名即可,我直接付款给卖方,没有其它任何税费,不知道这样的操作是否可行?需要公证嘛?我应
请问,男方和女方是再婚,男方去世前立遗嘱说明房屋继续由女方使用,女方有权进行房屋买卖吗? 房屋是男方的名字,不过现在已经卖了,换成了别人的名字
所卖房子在还未有房产证的前提下将指标出售合同中表明所卖13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这130平米左右的范围是多少至多少?)其中10平方米的指标,指挥部委收指标费甲乙各承担一半(但合同完全没注明这10平方的指标是否卖给买方)。 (1).那么这10平方的指标应该归卖方所有吗?还是买方也有份? (2.)合同规定卖方协助买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