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所房屋的原始产权是我姥爷的 然后姥爷过世后不久 因为村里面重新统计房本 这所房的产权就稀里糊涂的变成了四儿子的名字 后来村里房改登记的时候才知道名字已经改在了四儿子的名字 然后就是一段长时间的家庭会议 让四儿子把姥姥接走伺候 房子就给四儿子了 可是四儿子不同意 村委会调解也不管用 最后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原告为我姥姥的名字 告为地方政府和四儿子 过一审和二审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判决出写的:撤销被告对四儿子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二审是维持原判 。案子到这到一段落 之后应该怎样去处理这件事情 应该怎样走这一程序 才能把名字改回我姥姥的名字。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86年,我家在城郊申请一块地皮做自建房,因为当时只有本村的人才有资格能批下来,就登记的妈妈的名字,做房子的钱也是经营一家商店的积蓄(商店的名字也是妈妈的,但是爷爷奶奶在经营)86年房子建好。91年妈妈办理了房屋登记证和土地使用证。后来这房子一楼就住着爷爷奶奶,二楼住着大伯,三楼住着爸爸妈妈。随后村里对房子
您好律师:我咨询一下关于房屋买卖过户期间所产生的问题。 我母亲名下有房产一套,房本名字是我母亲的,今年我母亲想卖掉这套房子,但是在房管局过户时遇到了问题:这套房屋是我母亲和我继父共同居住的平房拆迁所得,我母亲和继父在离婚的时候平房还没拆迁,当时离婚协议写着平房归我继父所有,如果拆迁给房我母亲有优先选
我和丈夫已结婚,近期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是由女方娘家出的,剩余部分用女方公积金贷款,男方为辅助贷款。打算一到两年后,女方把现住的房子(婚前女方财产)卖掉之后还贷款,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房屋是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在还贷这期间,如果男方想要离婚的话,他会分到房子的一半吗?还有什么其它办法吗?
我们夫妻两个下有一女儿,现在我们要购买一个门市房,现在女儿在上大学(今年上大二了,未婚),我们要把房屋产权证写女儿的姓名,我要咨询以下问题:1、如果我女儿结婚以后,如女儿出现意外或婚姻问题,房屋产权怎样确定?哪些人有继承权?2、如果女儿结婚后,我们如何保留房屋的所有权? 补充
肖爷爷在学校工作,单位于1957年分给他一套住房(交租金那种,只有使用权),肖爷爷在1968年时丧偶,我奶奶于1991年认识这位肖爷爷并结婚,到2006年肖爷爷去世,肖爷爷家有3个子女,目前现在这个地方马上要拆迁开发,开发商要我们协商处理,如果通过法律,请问我奶奶和肖家3个子女怎么分配这个产权?
是这样的,《安置手册》写当可安置面积超过70平米以上,予以分套安置。假设安置房款需要10万元,得到的各种奖励和补助之和超过安置房款需要为20万元。我是否可以将20-10万多于的钱进行折合米数继续要房,直到安置房款基本等于奖励补助之和。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限制。
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妈给我哥出资买了一套房产,但是房本写的是我哥的名字,我妈现在想通过协议或公证等手段限制我哥对房屋的产权处理,让他只有居住和使用权,没有房屋出售和转让权,请问该如何操作呢? 房子最后还是要给我哥的,只是想限制他一下,怕他把房子卖掉或承诺给谁谁之类的。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父亲04年购得房产一套,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只是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办理了备案,现父亲想将房产证办我的名下,请问: 1 购房合同尚未办理,如果想办理房产证到我的名下,可以否? 2 如不可以,房屋转让、房产赠与哪种产生的费用较少?具体费用有哪些?谢谢!
我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后,发现产权证书上的房号是正确的,但楼层写错,明明是第四层,却写成第三层,这个问题严不严重,需要改回来吗,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