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家里去年花了十几万找人给我安排个国家单位的工作,但到现在给我联系了个外的的公司,和当时承诺的本地的国家单位不符,我拒绝去外地工作,中间发生的事情让我感觉这个事情彻彻底底是个骗局,现在要求退钱,可对方说事情已经算是成功,不给退钱,收钱是对方打了收条,收条上写明的是收到某某办理工作费用14万,我想问他这算不算诈骗,我要报案还是去法院起诉,收条这一个证据够用不,请律师建议我怎么才能最快最有效的拿到退款,如果报案我是在给钱的地方的派出所报案,还是家里那边派出所,还有他要说退要是一直拖着不给怎么办,他家有房有车有店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办法吗,谢谢
当初承诺的是城市的有个国家单位,现在让我去外地一个公司
2008年2月,张某拟将房子卖给王某,于是张某和王某在苏某的帮助下鉴定农村房屋买卖后,王某先付款给张某2万元,但都没有收据,仅仅在另起稿子写上暂付定金2万,其余的三年付清!(有张某签名) 2010年5月,张某正式将房子一部分卖给王某翻盖,经协商,又立新合同,但时间写的是2008年2月,此时,张某让苏某代收
A以办理房产证为借口从B那里拿走了10万元,并写下收据称用于办理房产证。结果未办理。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A以办理房产证为借口从B那里拿走了10万元,并写下收据称用于办理房产证。结果未办理。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