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有住房建于1990年,现因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旧房改造。原房套内面积为86.29平方米,步行房三楼,位于小区广场正中,阳台正好面对广场,视线开阔,采光好。开发商给我们的赔偿为1:1,不足部分自补差价,楼层为步行房7楼,面朝公路,位置远不如现在好。请问,这样的赔偿协议合法合理吗?另我们可以提出哪些合理合法的要求?依照哪些法律依据?
背景:一临街门面房,房产商二度开发要求拆迁。条件是拆一赔一,超过两年建筑期后按照每平方6元补偿损失。 1.只签订协议,不公正可以么 2.无法确定位置,在原有的基础上会后退几米。但不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施工图纸,如何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原先位置平行后移,大致位置不变。 3.签订协议时,需要标注面积不超过原有2平米,原
我家房子2000年建好。到今天使用不足10年,现在要拆迁了,我们这边买房的平均价每平米5000以上,但是拆迁每平面只给4000,说主要政策是反迁,一平米换一平米。 问题是提供反迁的那个楼盘有很多已经卖出去了,你到底能选到哪一户很被动,而且他们那些户型我们也很不喜欢!地理位置也不如我们被拆迁的房子。我们家现在是
我是湖南怀化洪江市的,怀通高速刚好从我家里过,我家座房子,但是马路刚好从两房子的中间过,可是问题来了,问题是只有一座房子要拆,另外的那栋不搬。不搬的那栋我听我家人说在红线以外。 如果留下一栋的话刚好被马路穿过了,那以后房屋周围怎么生活呢,要么就不搬,要么就全部搬,虽然我知道这东西是国家强制行为,属
我外公留了套房产,但立了遗嘱,我大阿姨继承房产,也已产证过户。在我外公未去世前,曾经让我小阿姨的户口迁了进去,我想咨询的是,我小阿姨能不能享受拆迁政策?(小阿姨曾经享受过了动迁政策)另外我妈妈没有进户口,有没有其他的补偿费用?
我有一朋友,想请教各位律师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些问题。该朋友在农村一荒地上向村里承租一块地,自己整理地基后建房并开了一饭店,一直营业,饭店执照等齐全,已经近二十年了,以前租金每年照付给村里。前几年承包合同改变,签了三十多年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十几年的租金。目前,因建厂需动迁,急问怎么补偿?已交租
我有一朋友,想请教各位律师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一些问题。该朋友在农村一荒地上向村里承租一块地,自己整理地基后建房并开了一饭店,一直营业,饭店执照等齐全,已经近二十年了,以前租金每年照付给村里。前几年承包合同改变,签了三十多年租赁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十几年的租金。目前,因建厂需动迁,急问怎么补偿?已交租
您好!我的房子(平房)坐落在包头市土右旗境内110国道旁,这几天扩路拆迁。我的房子不再拆迁的范围内,可是我旁边的邻居在拆迁的范围内。(由于俩家离国道距离不一样)可是就在拆旁边邻居房子的时候,他家的楼板砸到了我房子的主题墙上,导致我房子主题墙砸开20公分的窟窿和一条长约5米的一条裂缝。至今没有相关部门来给我
我家是武汉郊区的,家里有个2层的楼房,上面还有个小暗楼,后面有个院子,我对我家还的房屋面积不满意,可以提出要求要更多的面积吗?能不能告诉我一下,他们还的面积和我家里的面积是怎么计算的,我家住了我爸妈、我、我奶奶,这最多能分多少户,别人都搬走了,我们这还有几家没搬,我家想搬他们又说小区没有房子不够了,
我的父亲于2005年3.20因病去世,他在原来有3个子女是他和他原配夫人,我妈妈带着我于20多年前嫁给他。父亲过世后,他们要求分割父亲和我母亲合买的一套单位福利房,但当时条件没谈好,又因为他们的工作原因拖到现在,当时只差在公证处签字了。现在(今天是2010年11月25日),又要求来分割房产,请问我应该答应他们吗?如果
农村房屋拆迁时,村民组未经过全村村民签字同意就将土地卖出,这样做是否合法?结婚的女方将户口转到男方,但未得到自己应得的拆迁房屋费(35平方/人),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急需解决,望大家帮忙出一下主意,谢谢!重分悬赏 村民组表示,结婚满三年才可以得到那35平方,不满三年就没有,这样合法吗?针对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