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姐妹俩人,共同继承了母亲的房产(城市房50平米)未分割。拆迁时,在姐姐的同意下,我独资买了产权调换超出的面积100平米(其中有部分面积享受母亲待遇,略低于新房出售价),新房子交工后,姐姐反悔说这是遗产房,用母亲的名字买的,要和我分割新房(120平米)的一半。我咨询过个别律师和法官,说姐姐的主张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很疑惑!而我主张分割旧房产权调换面积的一半。我的理由是:产权调换面积是遗产,超出的部分不应是遗产。1.产权调换(无差价)等同货币补偿,是遗产房的价值;2.经过期房产权调换安置的房产产权结构发生了重大经济变化,超出的面积需要继承人出资才能完成,谁出资谁受益;3. 我和姐姐都有权享受部分面积母亲的待遇,姐姐不出资我就有权享受。 求问老师,我的主张有错吗?
我爹在打工的时候,由于车没停稳,不行摔死,经过调解分了部分钱,都有我签字,可接钱的时候我二叔强先接了。现在我母亲和妹妹我二叔都管着,望您能帮我。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买了个2手房,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上面日期是12月24日。钱还在监管公司那里。原房主之前出租房子中。我想知道原房主在12月24日以后还有权利继续出租该房,并收取租金吗??在钱未拨给原房主,房产证却已经更改的情况下,房屋产权究竟属于谁??
我在婚前分得一套农村房屋私产(第一次婚姻分割到的),婚后由于成都市城市化进程房屋进行了拆迁。拆迁时以我的原房产和户口为基础(原房产只有我一人,我的户口属于城市近郊户口),现有人口(我,我老公,我老公的女儿共3人,除我以外,另2个属城市户口号投靠我)为标准,每人补偿了42平方米,应得126平方米,但我在选房
我父母在96年后相继去世,留下农村一所房产,宅基地的名字是50年土改时候父亲的名字,由于当时我还没有出生,所以没有我的名字。我们共有兄弟姐妹5人,三女二男。由于没有遗嘱老院子一直没有人住,03年的时候二哥把老房子重新修建据为己有。我们兄弟姐妹只有大哥是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二哥的户口06年时已从城里迁回农
老人去世之前把财产交给了一个孩子保管;去世之后,其他子女与这个保管遗产的发生了争抢。如果共同清点遗产,更容易发生意外的严重矛盾。 这个保管遗产的子女是否有权自己清点遗产?或者应该由谁来负责监督清点遗产?是否要先定分割协议,然后再清点? (在老人的去世过程中以及生前,其他子女有虐待老人事实,应该是
我家90年按照农场要求的标准,在自家购置的宅基地上建成抗震的平房作为住宅,现在农场新农村建设,要拆迁,请问该如何赔付我们?因为我们都下岗多年,若是不搬迁,生活还好,房子不是危房,收拾收拾也很像样。若是搬迁,花不起面积差价,也出不起毛坯房的装修费。对于这种情况有无相关政策法规?
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房产证中所有人为其儿子的情况,产权如何界定?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其房产证中所有人为该出资人的儿子(男方)。 房产的归属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