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卖了套房子,跟中介讲明没装暖气(2008年小区暖气改造时我没装),签协议时,由于很匆忙,中介写完我没细看内容签了字就回家了,结果后来才发现中介在房屋附属物暖气下划了对勾,当时看房时也跟买方说过没暖气,想装的话自己找热力公司,买方也同意自己安装。后来过完户交完款都交接完后,买方以热力公司因为当时没留口,现在再安不好安费用高(大约需15000元)为由,说合同写的是双气,而且中介也告诉他是双气,现在这样是我在欺骗,(可是我也不知道热力公司没给留开口啊。)要求我负担这一万多的费用,当时我明明讲明白了,要再让我负担那我也太冤了。像这情况,如果买方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呢?会让我负担这么多钱吗?赔偿有啥依据没有?我们三方应各负啥责任呢?看房时是口头讲的也没啥证据,不知另外的看房者能不能做人证呢?这15000元要的有没道理?法院不会按这个判吧?是不是该按物价部门的定价啊?差不多在多少呢?急请律师们指点,多谢!!!我该咋办啊!
备注:该房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94年的
我有间屋要卖,有租约,中介和买家都知道有租户,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租户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买家知道租户优先购买权后已经书面同意放弃购买,但是中介说这是我和租户的事,他们没义务提醒我,在买卖合同上买卖双方和中介都签字了,即使最后没办法成交仍然得全额支付中介费,不把我的产权证还给我。另外卖房前我和中介要求
甲乙丙丁四家连环卖房又买房,关系是丁买丙的房子,丙又买乙的房子,乙再买甲的房子,并通过同一家中介,而且都以签了合同也交了定金和中介费,现在甲家想反悔不卖了,并答应乙双倍返还违约金,因此乙和丙也不能卖房子了,也存在违约,但几方给付的违约金都不一样,最倒霉的是丙,因此事得白拿三千元给丁,蒙受了损失,现请
我今年2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以四十万成交,先付二十万定金,余下的待办完房证后付清,可现在卖方去世了,其儿子继承后说房价涨了,总价要四十八万,否则就不卖了。向他这种违约要怎样解决,如果我还坚持要买,是否还能以四十万买,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的合同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公证,
我今年2月从别人手里买了一套二手商品房,双方以四十万成交,先付二十万定金,余下的待办完房证后付清,可现在卖方去世了,其儿子继承后说房价涨了,总价要四十八万,否则就不卖了。向他这种违约要怎样解决,如果我还坚持要买,是否还能以四十万买,请律师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当时的合同没有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公证,
我想向大家请教几个 关于房产纠纷中的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原房东与2010年5月份将房子出租出去,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同时又挂牌出售该房,5月底我看到后6月中旬买下该房,并交易完成。 1,原来租赁合同现由房东单方面已经转让至我手中,并立下字据房租由我代为收取,现在租赁合同能否由我跟现在租客履行责任? 2,若
我和他是亲戚关系,处于信任,我们没有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达成口头协议后,我按约定将购房款(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付清)打到他指定的银行帐号,他将房屋交与我使用至今,我该如何举证证明有买卖房产的事实?
我在10年9月初委托某一中介出售一套房子,很快就有买家有意向购买,于是在9月5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当时买卖双方并没有同时在合同上签名,因为那天我突然有事要先走,中介就叫我先在合同上签名,等我走后,那位买家再过来签名.但那份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具体的付房款首期的时间,也没有写明约定在什么期限内办完所有过户手续.当时合同
一处平房,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曾经是我的爷爷找本村人买的,本村第一批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时候,我父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奶奶和姑姑都不知情!我的爷爷奶奶有5个孩子四个姑姑和我的父亲,现在爷爷去世了,奶奶和四个姑姑,还有我的父亲,还有我,私下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分别在上面签了
在深圳要买一套房子.谈好了房价.房东的房产证在银行做按揭.在决定买房,准备签合约之前.我们要求房产中介把一切需要的费用写在一张纸上.她在纸上把担保费给划掉了,说这个是不需要收的.没有这个费用,但是到现在楼赎出来了之后,要去过户了之后,她却要求我们付4000多的担保费.这个担保费合约上是有说是由买方付的.但是一开始她
2009年7月买的商品房*已付全款*合同标明2009年11月30日交付使用*如果没有按期交付*按合同赔偿*2010年6月交房时告诉想要进户必须把原合同收回*重签一份*补偿没有了*爱哪告哪告*不给钥匙*上法院*法院让上仲裁*这件事仲裁能管吗我该真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