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14日购买了一个安置房指标,当初协是这样写的:经甲方与家人协商欲将权属自己的安置房门市指标予以转让,受让方经与家人协商,欲购此安置房门市指标,现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转让方将安置房门市指标转让给受让方熊仕容指标总金额为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千元整)二,付款方式:指标金额86000.00元,签订此协议时付30000.00元认作定金,余款项于交钥匙时一次性付清。三,特别约定:1,当产权办理下后,转让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受让方进行产权过户。2.如门面面积有所变动,根据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3,受让方有权直接参与房屋的选配等活动。四,若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此房款总金额的20%。 现在他又说我还欠他门市指标和多出来的4个平方的钱,总计30000于元,当初我们说好门市指标是60000元,另外补贴政府26000,现在他说我补贴政府的钱他没有得到,但是他有打包括补贴政府多出来的4个平方一共是92000元的收据给我。如果我不补足他所提出来的30000元就要收回门市或者不给我办房产证。 请问我这样的纠纷应该怎样解决?敬请回复,谢谢!!
我是一个农村人现龄24岁,97年父母离婚,法院将我判给我爸,我姐判给我妈,农村瓦房一栋判给我爸妈各两间,就在03年的时候我爸在我们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一个外村人,当时卖的时候就在本村大队签了一份买卖房屋协议书,其他什么也没办!后来我们知道了,怕给我爸带来麻烦,也没有怎么着,那毕竟是我爸爸啊!现在我
我一个亲戚自己贷款修建了8层住房,本住房属于他自己,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因为资金以及亲戚关系计划将其中一层卖我,但是问题是我那一层没有单独的房产证。于是计划起草一系列协议,里面涉及了如何付款,以后国家重建或者房主转卖的协议。本人还可以随时原价退房,也可以转卖。该协议是永久协议,时间于他土地使用时间
我是原告,去年与被告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被告在我们筹集首付款期间违约,提出不卖房子了,我行使了正常的法律手段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下来,让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过户给我,可是后来得知(判决后),被告已经在我们上诉期间把房子转卖给第三方,目前双方一直僵持呢。 我不知道下一步要怎么走,是申请法院执行呢还
本人从别人手中买到住房一套,此房属于单位分单位职工的福利房。2006年以前享有百分之七十的产权,经过房改2006年底补交些房款享有百分之百产权,但单位规定不得私自买卖或转让。2006年9月底私自和别人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当时市场价63800元买到一套住房,此房价相当于该住房分房时房价的二倍多,2010年5月卖方以房屋
我于去年10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已于去年11月份办理过户,由于合同上写明房屋买卖所产生的营业税、个税由甲方承担,但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我垫付了将近3万元的税务,当贷款发放下来以后,我支付给卖方的时候扣除了我所垫付的钱,卖方无固拒收,并拒绝将房子交付我使用,现在我已经向法院起诉,但是他反诉,他更改了他自己手上的
本人从别人手中买到住房一套,此房属于单位分单位职工的福利房。2006年以前享有百分之七十的产权,经过房改2006年底补交些房款享有百分之百产权,但单位规定不得私自买卖或转让。2006年9月底私自和别人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当时市场价63800元买到一套住房,此房价相当于该住房分房时房价的二倍多,2010年5月卖方以房屋
我于2006年用50万元买了一幢小二楼,当时协议由原房主负责过户到我的名下,相关费用由他负责,但时至今日,原房主仍不执行过户事宜,且将房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扣留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合同上写的是5月1日之前买方付清房款,办理好各种手续。 但是到现在买方还未履行合同。而且现在买房已不愿继续购房,履行合同。 我是卖方,现在是否有权认定对方违约,合同失效,定金可以不用退还?是否有法律依据,或者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
我是一个农民,在2008年7月和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简单的签订了一个购房协议(购买的是一个建成城店面商铺2280RMB每平方),并缴纳了押金人民币5000RMB元整。该开发商在买房子的时候没有该房产的房产证,所以在以后的日子中他并没有向我催款或办理什么手续,直到2009年12月他将我告上法庭说我占了他的房子不缴纳房租,但是在法
我父亲在儿子因挪用公款被检察院审查期间,因为要在几日内退还公款,情急之下就去找他自己认为关系还好的辖区片警。可是片警就诱导老人家把自己的住居带开个小买部的房屋卖掉,他随后就帮忙介绍一个人来买房。房屋出售价格相当低。但是我的儿子后来打听到买房人是片警的老婆的妹妹。听说这种情况是国家公务员在利用职务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