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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房屋买卖协议纠纷 我于2008年9月14日购买了一个安置房指标,当初协是这样写的:经甲方与家人协商欲将权属自己的安置房门市指标予以转让,受让方经与家人协商,欲购此安置房门市指标,现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转让方将安置房门市指标转让给受让方熊仕容指标总金额为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千元整)二,付款方式:指标金额86000.00元,签订此协议时付30000.00元认作定金,余款项于交钥匙时一次性付清。三,特别约定:1,当产权办理下后,转让方必须无条件协助受让方进行产权过户。2.如门面面积有所变动,根据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为准,多退少补。3,受让方有权直接参与房屋的选配等活动。四,若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违约金此房款总金额的20%。
     现在他又说我还欠他门市指标和多出来的4个平方的钱,总计30000于元,当初我们说好门市指标是60000元,另外补贴政府26000,现在他说我补贴政府的钱他没有得到,但是他有打包括补贴政府多出来的4个平方一共是92000元的收据给我。如果我不补足他所提出来的30000元就要收回门市或者不给我办房产证。
   请问我这样的纠纷应该怎样解决?敬请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57394……(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09-08-0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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