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我在河北高碑店福达锅炉厂从事电气焊工作,有三个多月,熟人介绍去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答应每月十号发工资,但总是拖欠,锅炉厂今年六月中旬没有活了,十号也没有发工资,老板总是推脱说等几天,我等了半个月,也没有答复。我们都用本记着自己出勤的天数,我们能互相作证。我们去劳动局,劳动局只调查了一下,说等两天再让我们和他去要钱。我想问法律是不是专门给有钱人定的?我们能不能要回工资。谢谢
妻子一直都没有工作,家庭所有的收入来源都是我的,婚前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子也是我付的首付,贷款也一直是我在偿还,但房产证没有我名字,写的是妻子的名字。由于我和妻子经常吵闹,她对父母的成见很大,限制我和父母来往,还动手打过母亲,但是证据已经没有了,我觉得我们过不成了,就存了点私房钱,在提出离婚前我想把私房
我买了一条裤子,在洗过之后,裤子的腰部有的地方被染色了,我是在裤子没有完全干的情况下,把它放到了暖气上面晾干,商家说我是洗涤不当造成的。我想问下,在没有人告诉我不能放在暖气上面晾干,出现这种情况是属于我责任吗?
公产房能够属于我自己的么,没有经济条件的我能否得到房子!有想帮助我的,加我Q进一步了解,谢谢广大律师
公产房对于一个无依无靠的孩子能够把这么个公产房给这么个孩子么?我不懂法律,但是我觉得我很累,哭,并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够有勇气的面对!我很想求助律师,但是没有资本啊!人虽现实些,但是都是在装假的伪装着自己活着
我和老公婚前共同出资买了房,婚前办的房产证,老公产权证,我是共有权证,现在因老公做了对不起这个家的事,为防以后再犯,同意把共有财产中属于他那部分房产转让或赠与给我或儿子名下,这种性子的房产能否办理,怎么办,如果转让到我名下的话,是否以后要卖这套房的话就不需要征得老公同意呢,谢谢!
2010年11月29日,我们与北京天瑞百货市场有限公司签订了市场场地租赁合同,共三年,前期付了半年的租金,12月17日开业,商场赠送1个月,应于7月17日到期。由于商场定位及前期宣传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商场人气不旺,商户生意清淡,甚至无人,损失严重。因商户大部分都是将家中的多年积蓄投入了其中,现在已无资金进行运作
宅居地被无偿征用,现政府搬迁不用该地了,能否要回自己被征的那部分
宅居地被镇政府征用了,用于建乡镇府,当时没有任何补偿,现事隔几十年,镇政府已搬迁致其他地方,镇政府就让其政府的几个公务员已他人的名义挂牌,出卖这块地,我们只想拿回当年被政府无偿征用的部分宅居地面积就好了 ,请问各位律师能否给点建议啊?打官司能否拿回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