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A将一座矿山卖给B(A有完整的矿山开采手续)。矿山作价8万,所以签署了一份8万的合同,后因为经济原因只付了6万,所以又写了一个6万的合同,另外还有一个2万的欠条。B经过一年开采,因为经营不善,后将矿山连同自己的工厂一起卖给C,矿山价格还是按照6万,B在写给C的买卖合同中写明矿山和工厂账目已经结清,已无外债。过了一年C同样因为经营不善,将矿山卖于D,又过了一年,D也经营不善,但是此时矿山价值30万。同时,,从A至D,矿山一直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矿山开采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上面的户主还是A。 两个问题: 1.此时D拥有矿山的所有权,D可以对矿山进行买卖吗?A上诉说因为对方没有完全付款要收回矿山,这个说法成立吗?现在这个矿山应该归谁所有? 2.如果D上诉说自己因为B的责任遭受损失,那么B需要补偿损失吗?补偿多少? 另:B拖欠A的2万至今还没有还。
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我方是被告,但是原告到派出所告的事情和真实发生的根本就是两回事,但是派出所就是相信原告说的话,让我们交500元罚款,说要是不交15天就要怎么样,我想问问我们应该怎么办?派出所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家一个四岁的小女孩,被村上一个有神经病四十来岁的妇女用床腿夯在了头部,现在在市医院医疗,头部的骨头有几处被夯裂,从出事到现在有五天时间,现在还在医疗,夯的位置是右头脑,也就是右眉毛的上方,左手与腿活动都迟钝,医生说可能留下近似半身不随的后遗症。 现在我想问大家的问题是这样的一个情况能否打赢官司,
请问各位,关于一般民事案件,在判决书下达的时候,是否应该附带书记员所作的整个庭审的记录?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得到或者复印该庭审记录?请教达人帮忙,答案最好能附带相关法律规定,非常感谢
本人姨妈于8月2日因为与邻居发生口角,遭到邻居殴打,造成面部淤伤,当时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在派出所备案后,派出所工作人员指导可以去当地指定的医院先看伤,然后凭医药费票据向邻居索赔,看病过程共用20天,花费医药费共计1700元。但是,派出所在调解工作中调解无效,邻居家拒绝支付任何形式的医药费,派出所同志因此让
假如说我问A君借了20W,A君委托B君过来讨要,还亲自写了授权委托书给B君,然后我给B君10万叫他写收到20W的收条,试问之间我还有没有关系,打起官司来我还有没有责任
我于2010年向他人借款1万(分2次)借.利息是4分.也是说一个月400元.我还他利息已有10个月了.今年5月份我出门去打工.在陕西那个地方汇利息不方便.我说等八月份回家一起还他.他就向法院起诉.但他4个月之间有叫社会小流氓到我家吓唬我家人.但借条是没有还款时间的.请问我应该怎样去法院答辩!谢谢领导给我一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