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教一个民事案件的问题。。
请教一个民事案件的问题。。 三年前,A将一座矿山卖给B(A有完整的矿山开采手续)。矿山作价8万,所以签署了一份8万的合同,后因为经济原因只付了6万,所以又写了一个6万的合同,另外还有一个2万的欠条。B经过一年开采,因为经营不善,后将矿山连同自己的工厂一起卖给C,矿山价格还是按照6万,B在写给C的买卖合同中写明矿山和工厂账目已经结清,已无外债。过了一年C同样因为经营不善,将矿山卖于D,又过了一年,D也经营不善,但是此时矿山价值30万。同时,,从A至D,矿山一直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矿山开采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上面的户主还是A。
两个问题:
1.此时D拥有矿山的所有权,D可以对矿山进行买卖吗?A上诉说因为对方没有完全付款要收回矿山,这个说法成立吗?现在这个矿山应该归谁所有?
2.如果D上诉说自己因为B的责任遭受损失,那么B需要补偿损失吗?补偿多少?
另:B拖欠A的2万至今还没有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xi……(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09-08-06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