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城市户口,农村老家没有户口,但有一块父辈留下的空白宅基地.父亲去世,留有51年颁发的土地照.当地老土地照没有更换新的,因而家家建房都没有什么建房许可证,只有村、镇口头含糊的承诺。在这种前提下,自己建了房,就被冠以“违法建房”,这个罪名成立吗?躬请高人指点,更请名师提供对与错的法律法规条文依据。
各位网友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浦东新区(原南汇地区)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规定,现在政府政策是否 允许 老房拆除改新房,或者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新房(原没有房子,但有宅基地使用权) 谢谢。 如果允许 又需要办什么手续 去哪里。 弱是不允许,政府是否会取缔,举报电话又是什么
农村地区,1988年的时候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实际面积是90平米,但当时申报宅基证按平方米收费,大多数人都为了少交钱将面积写小,为了省钱我家的也只写了23平米。后来房子倒塌,剩下经维修复建的约30平米。现在我将90平米全部清理用于拆旧建新,按原旧屋墙路重建,是否属于违建?镇里规定不能超三层半,我打算建三层。因
我是农村户口,无儿子只有两个女儿,女儿现在都是城镇户口。原来有一块宅基地并有旧房一套,1997年从同村村民手中另外购得一套房屋,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移,并在新购得的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现在想翻建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上允许吗?
各位好。 我家在09年以前是老房子,村里整体规划把老房子拆了重新建新房,结果新房建起不久家里飞来横祸全部倒塌,父亲因此去世,当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没下来,村里当时递交的申请只有村里的盖章和镇上的盖章,县里还没有盖章,由于经济原因一直没有盖起来,我母亲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我上完大学之后将户口(非农户口)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
您好!请问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但是所谓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说是违章建筑责令停工和拆除。我想问的就是相关部门的行为是否侵犯的农户的物权所有权?
您好,我们老家是农村的,因为县城规划问题,我们村对面开发成公园,很有可能我们村也会被开发,现在好多城市里的人都来我们村投资开发宅基地,就是他们出钱把我们原来的平房重新建成楼房,大概高度在四五层左右吧,但是房产要有一半归他们所有。我们的房子都是属于农村的宅基地,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另外,如果以后我们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