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办理房产证为借口从B那里拿走了10万元,并写下收据称用于办理房产证。结果未办理。A挥霍了钱,但是两人一直联系,并且A明确表示要归还。并无赖账。两人协商写收据,请问A的行为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
第一、借款人编造投资产业为由向贷款人借款15万正,过后数日再向贷款人借款5万元正,到了借贷期只还借款3万元正! 第二、借款人在借款尚末清还时作出逃匿!
1、借款人说自己建厂(注册了某商标实际是假的)需要资金周转向3人借款12万元。并每借3万元月付1000元的利息。 2、借款利息按月付清,本金一分未付,到期后逃匿。
一个人打着某企业区域老总的名头通过网张及其他方式与女青年恋爱。在恋爱其间以自己生病要入院,以及自己有经济难关要渡过等原因找女方以帮忙的理由拿取了四万多人民币。其中以有房子要过户为由找女方家借以及索取了近一万元的费用,事后证实其它根本没有房子要过户这回事,完全不属实。请问这属于诈骗吗?能立案吗?如是男
我在二零零九年被别人以合伙做工程为由骗去一万三仟元,经多次催讨;对方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前还三千元;并找了担保人、写了还款保证书。保证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前还清;逾期一天罚金一仟,时至今日一分未还;我应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2008年2月,张某拟将房子卖给王某,于是张某和王某在苏某的帮助下鉴定农村房屋买卖后,王某先付款给张某2万元,但都没有收据,仅仅在另起稿子写上暂付定金2万,其余的三年付清!(有张某签名) 2010年5月,张某正式将房子一部分卖给王某翻盖,经协商,又立新合同,但时间写的是2008年2月,此时,张某让苏某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