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宋德新,是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小川村2社村民,1996年我家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1999年我父亲去世,村委会以“小调”为名强行收回一个人的承包地1.6亩,并承包给本社村民,我家多次向村委会讨要,他们始终不给。 村委会的理由是当时调地曾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且社员同意了,但没有当事人签字和手印,镇领导曾经审批但没有书面文件,他们提供了一份吉林省永吉县1996年出的文件传真件(没有原件),文件上说在“保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下可以适当调整土地,文件还提到“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请问领导村委会的做法合法吗? 我要地的依据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上面26条、27条明确指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但村委会认为这个法律是调地之后出的,当时没有这个法律,所以不能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请问我的依据的法律合理吗?如果不能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依据什么法律来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 为了这起土地纠纷我找过村委会,找过镇长和镇经管站站长,找过吉林市龙潭区农业委员会,他们都说调地是合法的,我的土地仲裁申请已经交上去一个月了,但现在也没有说法。 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看我的事,土地是农民唯一赖以生存的资源,农民的经济条件有限,我没有条件去雇律师打漫长的官司,请领导帮我解释法律,帮我指点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回我的承包地。 此致 敬礼 宋德新 2011年6月26日
某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进行投标,我亲戚参加投标并中标,和村委会签订了5年80万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用于农业种植。之后原承包人反悔,不肯出让承包地,村委会调解也无效,现在村委会让我亲戚和原承包人私下协调,已经不肯插手管这事。我亲戚和原承包人商谈几次之后根本没用,对方还是不肯出让承包地。请教:我亲戚
2003年底,某村委会将70年代村办林场发包给我,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是否经过民主原则我也不清楚,
2003年底,某村委会将70年代村办林场发包给我,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是否经过民主原则我也不清楚,据本届村委会说没有经过民主原则。今年3月A组拿出63年县政府颁发的山林权证,认为村委会私自发包,要求村委会归还我承包的土地,镇政府也下达了“停止经营,维持现状通知书”,停止经营损失由谁承担?我承包的土地协议有效
我们去年和村委会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但村委会没有向社会公开招标,只是村委会开会决定的,村委会上所人都已同意通过!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现有村民要求集体土地再重新公开招标,但是我们已经在土地上种植了树苗。这样的话如果我们不想竞标,我们地上种植物的经济损失能否向村委会追讨?
我们这的公路一侧是我们一队的地.而2008年大队书记私自卖给他人(加油站)村民没有参加商议.书记没有向村民提取意见.2011年中国石化收购加油站, 我们是不是应该索要我们一队地皮.
我家在黑龙江哈尔滨通河县一农村,有30亩地转包给了邻村。转包期限是200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0日,共23年。转包金才共4万元。平均每年才1739.13元。但这份转包合同是我母亲在我父亲出国不在家时被承包人忽悠代签的。合同上村委和镇都有盖章。后来我父亲知道以后想把这份合同撤销,不知可否?原因是:1)转包费低得离谱;2
我与某村签定了一份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该地皮上有厂房等建筑物,是前任承包人的,前任承包人前几年不干后,建筑物转让给我了,他还欠下了村里三年的承包费,一年前我和村里从新签了土地承包合同,有村委主任(法人代表)签字,也盖了公章,没有村民代表和其它人的签字,并且交了一年的钱(合同约定承包费一年一交),现在村里换了村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