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我到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仲裁办跟厦门杏林白马公司进行带薪年休假,加班费,和经济补偿进行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双方都有提供证据,但是公司提供的证据有很多是临时伪造的,我当时予以反驳,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给仲裁员过目,仲裁员看后,不予采拿,还对当事人发火,对公司提供的伪证保持沉默,这样的劳动仲裁机构能做到公平公正吗?我在公司上班公司给我的工资是包月的,公司规定,一个星期休息一天,为合同条件,但是一直到我辞职,都没有休息过,公司也没有给过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安排休息就按日工资的3倍进行支付,但是公司也不给。从仲裁时的情况看,仲裁员明显偏向公司,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做,这两项要求能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小弟是青海某公司外聘的技术员,去年在青海省果洛州公司的项目部因在工地收工坐车回驻地途中出车祸受伤致残(右髋骨粉碎性骨折及下颌骨开放性骨折),医院住院两个多月,我父亲从外地来医院陪护,公司也请了两人分白昼护理。公司在支付了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也不支付我的工资,因在手术时医生在
我向劳动局对本公司进行了劳动仲裁,但本公司又改了新名,它提交的答辩书直接是新公司名,可以吗? 如没提供是不可以的了?
我因工伤,向区延安市场某区政府仲裁办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它们受理了劳动仲裁申请书,但是20多天过去了,一直不开庭,不给裁决,我去找他们,他们主任却让我去跟老板私了,按照老板要求签署协议!我不同意,他就说他管不了,让我自己爱怎么办就怎么办。 我是在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请求了停工留薪
张家口的国企以执行市政府文件对企业进行“破产改制”,伤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又被驳回,理由都是企业破产执行的是政府文件不便于介入。难道政府文件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我们是4个股东的合伙企业,因意见不统一现有2个股东已退出。其中一股东退出之前任公司总经理,有董事长签署的聘书和授权书,授权书其中包括他的工资待遇是两年净利润达到800万给予80万也就是10%的工资奖励,达不成净利润800万没有工资奖金。他在公司经营不到2年而且公司账面一直是亏损,现他提出辞职并退股。退出时有4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