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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局仲裁机构如此劳动仲裁

劳动局仲裁机构如此劳动仲裁 7月31日下午,我到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仲裁办跟厦门杏林白马公司进行带薪年休假,加班费,和经济补偿进行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双方都有提供证据,但是公司提供的证据有很多是临时伪造的,我当时予以反驳,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给仲裁员过目,仲裁员看后,不予采拿,还对当事人发火,对公司提供的伪证保持沉默,这样的劳动仲裁机构能做到公平公正吗?我在公司上班公司给我的工资是包月的,公司规定,一个星期休息一天,为合同条件,但是一直到我辞职,都没有休息过,公司也没有给过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安排休息就按日工资的3倍进行支付,但是公司也不给。从仲裁时的情况看,仲裁员明显偏向公司,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做,这两项要求能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sh(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09-08-0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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