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好!我与太太在2007年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还在建造并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房产合同,并且最终交房及入住。 但今年初我们得知当时开发商在取得大产证的时间比合同约定的要晚,根据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第四条:“。。。。。甲方承诺在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如到时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房款总价的5%的违约赔偿金”; 我们已经从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信息",证实开发商未能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因此我们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开发商仅仅赔偿违约金(不退房)。 一审结果是法院承认开发商逾期办理大产证,但不支持赔偿违约金,说依据合同约定需要以退房为前提才能赔偿违约金。并且说我们最终还是按时取得了小产证,大产证的逾期对我们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为由。 我们自己也在网上查了一点资料,认为格式合同条款如果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应该偏向非合同制定方,我们对该违约条款的解读是我方有权声张合同约定的权利,也有权放弃单方面解除合同,仅仅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不知道这样是否正确或有法律依据? 并且合同中的违约并不是以我们的实际经济损失为前提进行赔偿的,而且违约金不是应以惩罚性为主、赔偿性为辅吗? 目前一审输了,因此想再与各位律师咨询一下意见,这个案子是否还有必要上诉?还有哪些对我们有利的法律条款? 万分感谢您能抽空解答我们的问题!谢谢!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款后没有办理按揭手续,现因开发商延迟付款要退房算哪方违约呢
08年7月底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在签订当天支付了首期款,在签订合同时双说口头约定,因本人的公积金要到年底才符合贷款的条件,到那时才能办理好贷款,开发商可以提前让我在九十月份的时候进去装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08年12月31日. 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搞好进场装修的前期工作也就一直没让我进去装修,到十二月份我得到消息说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款后没有办理按揭手续,现因开发商延迟交楼要退房算哪方违约呢
本人08年7月底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在签订当天支付了首期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因本人的公积金要到年底才符合贷款的条件,到那时才能办理好贷款,开发商可以提前让我在九\十月份的时候进去装修,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是08年12月31日. 但由于开发商一直没有搞好进场装修的前期工作也就一直没让我进去装修,到十二月份我得到消
房屋销售合同中交房日期为2009/12/30,开发商至今未交房,前去交涉,对方回答总会交房的,这让我们等到何时啊!请问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到时我会拿到这笔违约金吗?
卖房时签委托买方母亲办理过户的合同后,其母与买方将房子不过户直接转卖第三人算违约吗
与买方的合同中的条款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缴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的违约金。被委托人即买方母亲直接将未过户的房子转卖给第三方以赚取差价且躲避税费的行为是否导致了我与买方的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呢?这是
通过中介与卖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房人收了定金就避而不见,不按合同办理,上诉法院买方却“被违约”
有一朋友通过中介与卖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定金,卖房人中途反悔,避而不见,不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买方上诉到法院,法院以“买方没有先交首付款是合同未能顺利履行的主要原因,”为由,判决买方违约。买房不成反而被“违约”请问律师,那朋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谢谢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产权证,为了控制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想要办理产权证的业主必须签一份放弃补偿的协议,因家里急需产权证,无奈签下了这份协议,现在产权证已经办完了,想继续起诉开发商,请问这种情况有胜算吗,如果起诉,应该是怎样的程序
开发商未在房屋交付之后18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是否违约。
我于2008年五月份购买的房屋,直到现在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开发商是否应支付我违约金。
请问这份由乙方违约在先不提供原始密码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理财合同是否可以推断仍然成立和有效?
请问一份理财废弃合同中仅有“交易密码由甲方设定”之条款,但无任何新旧密码交接字样,乙方也没口头告知原始密码;也无法提供甲方收到或知晓原始密码的任何字条和证据,(故甲方无法更改和设定乙方帐户新交易密码,从而无法登陆乙方资金股票帐户进行理财运作,故由乙方违约在先不提供原始密码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此
预购一手房,开发商还未给卖家办理房产证,卖家购房合同齐全,现准备交易,进行合同改名
预购一手房,开发商还未给卖家办理房产证,卖家购房合同齐全,现准备交易,进行合同改名。不知道具体怎么操作和所有事项以及存在的风险,求教专家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