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一名普通的公务员,他们单位的领导出事把他连出来了。第一审他们的领导判了5年 ,另一个领导判3缓3,他判一缓一。三人不服提起上诉,发回重审,二次将第一人改判3缓4,二人判2缓2,他判十个月缓一年。他只涉及三件事:1.他们单位最后撤销时还有一万元进餐费没结,是上述三人分别经手的,单位领导要他在一管辖单位结,他按结账单位的要求开了一万的其他发票给了结账单位,这个事当时就给分管的副职汇报了,由于他要出差半年,他要求结账单位把钱给副职。半年后,结账单位把钱给了副职,副职打电话给我朋友。我朋友要他汇5000元,在外地带点东西回去过年。回来后,副职将另5000元给了我朋友。可在侦查阶段副职只记得汇了5000,检察院就凭5000的汇款说两人受贿各5000千,我朋友说还有5000千回来后副职给他了,他去结了帐,原始的报销凭证封面在家里,检察院去家搜出了有三人签字的原始凭证,可他们不作为证据交法院,一审在押,二审时,我朋友委托律师当庭上交了原始凭证,审判长当庭拿着原始凭证给两当事人质证,两人当庭表示是原始开支的,上面的字是他们签的。可二次判决时,判决书对这一庭审事实只字不提。判定受贿5000元。2.一管辖单位帮领导换手机,也愿意帮我朋友换,并要我朋友帮忙给领导送去,我朋友答应了,领导换了一个4800的手机,该单位想接朋友单位领导钓鱼,就给我朋友5200,4000换一手机1200安排钓鱼。这样又有5200元受贿。3.单位分管的领导想换手机。也到这个单位去,要我朋友一起去谈,三个人一起去谈了,我朋友先换了,另外两人一人3000换。结果钱到手后,单位领导给了我朋友2000元。其他两人各200元。2.3两件事是我朋友在检察院不掌握情况下自己交代的。就这三件事12200元把朋友拘留了5个月,收了2万元,判了十个月缓一年,开除党籍,还要开除工作籍,这不是一棍子打死人嘛。他上诉了两次,现在中院又维持原判,中院的一庭长说要他顾全大局,他想申诉。我也认为这样的判决不人性,不符合中央的以人为本.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重的判轻,轻的不放过,也不合人情啊。
2010)衡中法民二再终字第1号 抗诉机关: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陶江亮,女,1979年5月26日生。 委托代理人:刘勇,衡阳市海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彭雪忠,男,1970年10月18日生。 委托代理人:唐小军,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上诉人(一
事件经过 父亲和原工作单位存在劳动纠纷问题 双方已经通过法院起诉 经初级人民法院 和 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 已经终审判决 原单位应向父亲赔付拖欠的加班费等9000余元 但是一审判决的时候法院判给父亲赔偿金30000余元 父亲对于终审判决结果不能接受 于是想上检察院提起抗诉同时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在检察院的咨询过程中
我村原有一口鱼塘,在2008年冬天被邻村一户人以祖业为由强霸为已有。在镇一级确权归对方,我村集体不服,上诉市法院一审判决鱼塘归我村集体所有(2011年3月24日)。我村集体在什么情况下才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又不申诉及不返还村集体鱼塘时,我村集会怎么办?
陈律师:您好 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材料一、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时间:2010.11.13 交通事故地点:某小区门口路段 当事双方基本情况:1、本人,男,32岁,交通方式:自行车,系交通事故伤者 2、对方,女,59岁,交通方式:电动自行车,系交通事故伤者 调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实: 上述时间,男方驾驶自行车
这样的判决,天理何在!泱泱大国,这么简单的案子,却拖了7年之久,都没有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法院真的是为有钱人开的吗,有钱就有理吗,这个社会还有王法吗?希望见到拨云见日的那一天!还老百姓一个公正!让人民真的觉得有法可依!
我父亲在内蒙宁城县西子奶站养奶牛,属于十余户奶农租户中的一户,奶站在外收购玉米秸秆制成青储70日后,出售给奶农。因奶站玉米秸供应人在收割玉米秸时,将手臂被收割机割去,所以玉米秸供应人将奶站及奶站的奶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我父亲参加过一审开庭,说明了上述关系。但是时隔三个月后,突然接到执行庭的电话,说
劳动合同纠纷不服二审判决应到法院还是检察院申诉?如到法院应到那级法院,如到检察院又到那级检察院。谢谢。
劳动纠纷不服二审判决应提出申诉还是提出再审申请,两者有何区别
劳动纠纷不服二审判决应提出申诉还是提出再审申请,两者有何区别 向检察院提出还是法院提出,哪一级检察院和哪一级法院提出
一个小孩的牙齿因为玩耍碰掉了,双方私下调节没有成功,通过法律程序调节也没有成功。是今年三月份法院开庭的,至今没有判下来。我想问下:虽然法院说择日宣判,但是这个事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