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人朋友因欠别人的赌债,写了一张欠条给放高利代的人,欠条上的是今欠某某人多少钱,欠款人和时间。现在放高利代的人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在冻结我朋友的工资账户后也没有通知,现在请问法院在冻结个人账户后是否应该通知当事人
经过法院质证过的新生儿病例,法院在没有通知我们当事人的情况下,将资料还给医院是否合法?
法院将我们当事人和被告医院一起质证过的材料,还给了被告方医院,而此时我们原告还在和对方在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听证会,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医疗过错鉴定过程中,有一份很重要的证据医院没有,就是关于新生儿出生的护理记录。如果医院将此材料拿回去后弥补了怎么办?当时在法院质证的时候我们前前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