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经过法院质证过的新生儿病例,法院在没有通知我们当事人的情况下,将资料还给医院是否合法?

经过法院质证过的新生儿病例,法院在没有通知我们当事人的情况下,将资料还给医院是否合法? 法院将我们当事人和被告医院一起质证过的材料,还给了被告方医院,而此时我们原告还在和对方在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听证会,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医疗过错鉴定过程中,有一份很重要的证据医院没有,就是关于新生儿出生的护理记录。如果医院将此材料拿回去后弥补了怎么办?当时在法院质证的时候我们前前后后的材料都编号和做了复印的.对方医院说写在了病例的反面,这个我们是否可以让法院质证不认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h895……(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4-12-11 15:5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