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轻伤害,公安机关不抓人,也没有处理意见,也不给移交检察院,自己去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能否给以立案?
关于"检察院说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后是否需要提供书面文件/资料"
公安机关对毁坏私人财产(房屋)不予立案,申诉到检查院,一个多月后检察院说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本人不服。是否检察院要给本人一个书面文件/资料? 夜间凌晨不明身份者开铲车对房屋毁坏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标准是什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被一个人用刀砍伤4处,其余多处擦伤。伤口集中在头部。头上有一个刀口,缝了两针,脸上有两个伤口,一个缝了两针一个缝了四针,手指也缝了两针。头上还有几处小伤口没有缝针。 凶手当场就拿刀跑了的,我也向派出所报案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案件是否就一直放在公安机关,不往检察院交了吗?
案件已经终结,应该提请检察院批捕,交检验院公诉,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刑事犯罪网上通缉嫌疑人,是否合理?
案件已经终结,应该提请检察院批捕,交检验院公诉,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刑事犯罪网上通缉嫌疑人,是否合理?
我有一朋友,在检察院已不给予批捕,公安是否一定要再补充证据?不补充或根本就没有证据可补据,这样检察院会进行起诉吗?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我是一名乡安监干部,所辖企业发生了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够得上渎职罪的立案标准,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是,这条符合;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这条也符合,我们从事的工作就是监督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犯罪的主观方面,这条要请律师帮我重点分析一下,我觉得我既无过失更无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是
宋某入赘徐家,6月6号徐家报案,宋某跳河自杀,并告知宋家。宋家疑为他杀,要求尸检。因故来不及尸检,要到6月14日进行尸检。今天是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以免由于时间太长徐家串供,并毁灭有关证据,买通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