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男,与他女朋友06年下半年在男方出差南充时认识,并谈朋友,07年离开南充在其他地方出差,两人保持男女朋友,偶尔女方到他出差地相聚。09年3月,女方到成都工作独自在男方父母家居住。居住期间男方偶尔回来,由于两人经常闹矛盾,男方母亲于09年10月叫他们搬出去租房住。两人搬出后,于09年12月在外买了房,首付16万余。男方出资6万余(包括契税和维修基金),另向女方借款11.5万,由女方分两次划入开发商卡内(女方的11.5万来源是朋友借资2.5万和女方母亲借资9万),并在交付首付的柜台上叫男方打了个借条协议:男方借女方11.5万,承认女方享有50%的产权,如果关系破裂或男方出现人身意外,男方的50%产权归女方所有。购房合同上也注明了女方为共同出资人,占50%的产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男方与女方分手,女方又让男方打了个赠与协议才同意分手,内容大概是:男方将自己50%的产权自愿赠与女方,并配合女方过户。男方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出差,女方母亲的借款急于归还,所以10年2月男方将建行工资卡交与女方,让其代还借款11.5万和按揭。 10年女方于ATM机上取款20万左右,用于还款的有10.13万,其中第一笔是由男方陪同女方取出5000加信用卡取现5000还于女方母亲工行卡内,第二笔是女方单独于柜台取出3万还与她母亲,第三笔是男方陪同一起在ATM机上取出1万还于女方朋友卡上,其余的都是女方独自从ATM机上取出还于女方母亲。 分手后女方不认已还款,还说首付11.5万是她出资,她借给男方的11.5万是另做其他用途不是用于买房。目前将男方诉诸法庭,要求男方还款11.5万,同时她主张首付是由她给付,按揭是共同还贷。 如今房产证已下来,两个各50%,实际上首付及其他费用都是由男方出资,并且已还10万余。 分手时男方在外地,女方将关于房子的所有合同和凭证带走,请问男方应该怎么办?能拿回房子和让法院承认已还款的事实不?
我跟我朋友同居时,他取过我2万块钱走,现在分手了,我要他归还,请问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要什么样的证据呢,钱是他取走的这点银行可以查到,可当时我没说啊,现在想要回来,还行不行 ?谢谢
我和前妻离婚后又同居,在同居的一年时间里,我把工资卡交给了她。后来因复婚不成而分手。我要求:按照法律应将我俩这一年的收入除去生活等各方面的花费之外剩余的6万元平分,但她坚决反对。我无奈之下将工资卡注销重办理后,去银行一查,发现我以前每月的工资都是她用我的卡在取款机上取走。想咨询:我的3万元应怎样要回?我
本人与一女子同居关系八年并生下一女,本人父母健在并居住在一起,因女方好吃懒做,作风不正,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女方要求平分家里的财产、房子,家里的财产大部分都是男方父母以前种植山林,同居期间建了一座房屋(是用卖男方父母种植的山林的钱所建),建房是女方参与搬运砖和种植了卖的山林建房砍伐的地。女方要求是否合
2005年协议离婚,离婚四天又和好,以后一直在一起生活,女儿、朋友、同事、父母都不知道离婚。没有办理复婚。离婚时,因为一时赌气,除了一套房子我什么都没有要,他分得一套新房、一个门市、及其所有的存款财产股票保险等。2009年发现他和我生活的同时还和另外一女人同居,感情再次破裂。这次我能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吗?或者
法律咨询,我何女朋友分手了 她却不还我钱,我们谈了4年恋爱,我所有财产都是她在保管。 离问题结束买房子何车都是她去办的 都在她名下,又没有结婚,虽然在一起生活。 现在要分手了,她却不还我任何东西,加起来100来万,却只还我10W,我该怎么办?走法律程序又没有证据,两个人吵架的时候她承认自己只有一点钱,但是真的
在一起同居四年,男女双方的钱财一直由男方保存。因为一点矛盾,女方去了自己女儿家里,有一个月左右,这期间男方打过几个电话,女方没有回去,结果男方又找了一个人跟他同居,而且把女方跟他在一起时所购买的东西都变卖了,还把女方的衣服跟一些日常用品都给弄没了,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他,要求男方返还女方的财物吗?
我2000年开始同居,04年离婚,至今未办登记,房子和车子都是我出资买的,是我的名字,现在女方起诉我要和我分手,并要我一半的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当时是偷着的买房子,两年后他发现了,现在她又想要,这能有她的吗,她又没有出资,法院能判给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