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 我有一朋友,男,与他女朋友06年下半年在男方出差南充时认识,并谈朋友,07年离开南充在其他地方出差,两人保持男女朋友,偶尔女方到他出差地相聚。09年3月,女方到成都工作独自在男方父母家居住。居住期间男方偶尔回来,由于两人经常闹矛盾,男方母亲于09年10月叫他们搬出去租房住。两人搬出后,于09年12月在外买了房,首付16万余。男方出资6万余(包括契税和维修基金),另向女方借款11.5万,由女方分两次划入开发商卡内(女方的11.5万来源是朋友借资2.5万和女方母亲借资9万),并在交付首付的柜台上叫男方打了个借条协议:男方借女方11.5万,承认女方享有50%的产权,如果关系破裂或男方出现人身意外,男方的50%产权归女方所有。购房合同上也注明了女方为共同出资人,占50%的产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男方与女方分手,女方又让男方打了个赠与协议才同意分手,内容大概是:男方将自己50%的产权自愿赠与女方,并配合女方过户。男方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出差,女方母亲的借款急于归还,所以10年2月男方将建行工资卡交与女方,让其代还借款11.5万和按揭。
    10年女方于ATM机上取款20万左右,用于还款的有10.13万,其中第一笔是由男方陪同女方取出5000加信用卡取现5000还于女方母亲工行卡内,第二笔是女方单独于柜台取出3万还与她母亲,第三笔是男方陪同一起在ATM机上取出1万还于女方朋友卡上,其余的都是女方独自从ATM机上取出还于女方母亲。
   分手后女方不认已还款,还说首付11.5万是她出资,她借给男方的11.5万是另做其他用途不是用于买房。目前将男方诉诸法庭,要求男方还款11.5万,同时她主张首付是由她给付,按揭是共同还贷。
   如今房产证已下来,两个各50%,实际上首付及其他费用都是由男方出资,并且已还10万余。 分手时男方在外地,女方将关于房子的所有合同和凭证带走,请问男方应该怎么办?能拿回房子和让法院承认已还款的事实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vi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6-15 19: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