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
同居期间财产纠纷 我有一朋友,男,与他女朋友06年下半年在男方出差南充时认识,并谈朋友,07年离开南充在其他地方出差,两人保持男女朋友,偶尔女方到他出差地相聚。09年3月,女方到成都工作独自在男方父母家居住。居住期间男方偶尔回来,由于两人经常闹矛盾,男方母亲于09年10月叫他们搬出去租房住。两人搬出后,于09年12月在外买了房,首付16万余。男方出资6万余(包括契税和维修基金),另向女方借款11.5万,由女方分两次划入开发商卡内(女方的11.5万来源是朋友借资2.5万和女方母亲借资9万),并在交付首付的柜台上叫男方打了个借条协议:男方借女方11.5万,承认女方享有50%的产权,如果关系破裂或男方出现人身意外,男方的50%产权归女方所有。购房合同上也注明了女方为共同出资人,占50%的产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男方与女方分手,女方又让男方打了个赠与协议才同意分手,内容大概是:男方将自己50%的产权自愿赠与女方,并配合女方过户。男方由于工作性质,长期出差,女方母亲的借款急于归还,所以10年2月男方将建行工资卡交与女方,让其代还借款11.5万和按揭。
10年女方于ATM机上取款20万左右,用于还款的有10.13万,其中第一笔是由男方陪同女方取出5000加信用卡取现5000还于女方母亲工行卡内,第二笔是女方单独于柜台取出3万还与她母亲,第三笔是男方陪同一起在ATM机上取出1万还于女方朋友卡上,其余的都是女方独自从ATM机上取出还于女方母亲。
分手后女方不认已还款,还说首付11.5万是她出资,她借给男方的11.5万是另做其他用途不是用于买房。目前将男方诉诸法庭,要求男方还款11.5万,同时她主张首付是由她给付,按揭是共同还贷。
如今房产证已下来,两个各50%,实际上首付及其他费用都是由男方出资,并且已还10万余。 分手时男方在外地,女方将关于房子的所有合同和凭证带走,请问男方应该怎么办?能拿回房子和让法院承认已还款的事实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vi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6-15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