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应双倍支付债务利息,这个利率计算标准是什么,是不是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不要回答法律法规,要具体。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能否按照四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已于2005年5月14日生效,已经申请执。医疗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和执行费三项合计金额28147元,四年来只领取支付的赔偿金3800元,尚欠24347元。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能否按照四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予指教和帮助。谢谢!
请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还是按照二审判决开始计算的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 还是应该按照二审判决计算的?
请问:执行款的利息部分是按同期贷款利率的短期利率计算还是根据时间的长短计算?例如:我的执行款三年了,法院是按同期1--3的利率计算,还是按同期的短期利率计算? 还有一个问题:案子经过初、抗、上三审才终审裁定。后两个判决都是维持一审判决。请问:迟延部分是否按一审的时间开始计算?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被告08年7月欠我违约金5万,至今未还,法院判其要支付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想知道他应赔多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