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判决书中“该房屋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 被告的配偶对该协议的签订予以认可”。 可是在庭审时, 被告配偶多次声明“不同意该买卖” 有庭审笔录为证。 法官不根据庭审笔录进行判决的行为, 是否属于颠倒黑白, 枉顾事实? 而且取判决书时要先签字, 才给你判决书, 根本不给予辩驳的机
要求原辩护律师查阅庭审笔录,律师说不好查,其说法有依据吗还是推却?
有这样一件不公平的刑事案件,一个年轻的检察员,为了证明被告人有罪,在法庭上宣读一份证据,被告也当庭反驳了这份证据,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为证。老资格的法官也发现,这份证据表面上看似乎为了证明被告有罪,事实上恰恰证明了被告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并且可以据此证明被告无罪,于是,这份证据就非常神秘地从法院的
在庭审笔录中“有许多问题尚未约定,未经仔细审查,当时我并不同意该买卖,而且该协议的一些条款明显有利于原告”; 在东民初字第1777号民事判决书中,却是“有许多问题尚未约定,未经仔细审查,而且该协议的一些条款明显有利于原告”。 法官不但略去了对案情有重大影响的“当时我并不同意该买卖”,反而做出了“被告的配
在派出所做过笔录,按手印,照相,会进入个人档案么?对工作有影响没?
在一次送货过程中,货车司机被查到没带证件,陪送货物人员和司机被带进派出所,在派出所用电脑做了笔录,按手印,照相,请问这些会进入个人档案么?会影响以后的工作么? 没处罚,做过笔录,按过手印照相,就让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