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某人有货物交易往来,通常是他来我方取货时先货后款在收据上写明品名 数量和金额下具签名,后因他本人不想归还所欠款项而说已经支付,请问我可以直接起诉对方吗,这个收据可以作为欠款凭据吗?这个收据有没有追诉时效呢?
被告欠原告3万元,原告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判被告每月还款600元,这个是法院根据当时被告的工资状况调解的结果。但今年被告单位涨了工资,还发了每年的增量补贴,还发了今年的年终奖,被告经济状况明显改善了,但被告还是按判决书每月只还600元。有什么办法改变这样的状况吗?难道原告要这样等下去,要等满50个月才能得
我合伙人接到一个工程,工程合同是我与工程单位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是在检验合格15个工作日将款项结清.我与合伙人是以购房合同为抵押(只付了房子的首期),向我借资,并签定了融资合同.合同写明为2个月期限归还,逾期不还则将房子转到我名下.现在已经逾期1个月10天,人也找不到了,电话不接.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他吗? 另附融
我的情况如下: 2008年12月1号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看房(看房时家中物品已全部打包) 2008年12月2号 签定居间协议,同时付定金20000元整 2008年12月5号 由中介见证,付了380000元整,付进银行,当时一直约定(由中介)交房时间2009年1月12号,室内东西在2009年1月11号前清理干净。 另外约定(由中介)2
5月份我的同学突然对我说她被人骗了8.5万元,我都吓了一跳,赶紧过去,问她是怎么被骗的,她把事情的经过对我说,我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的,但我感到这件事还是很严重,而且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很大. 事情是这样的,因我这同事(保险公司)现在所在单位的人,几乎每人都有好几长信用卡,且总额度都在10万元左右,由于都是月光族,所以经常去
我想求助一个关于经济纠纷的问题 因工作原因,2008年(具体月份不记得了)一个电站让我帮他们卖一台机器,出于好心,我介绍了另一个单位买了他们的机器,价值2000元钱,钱是由我转给电站的,记得当时电站方领钱的时候我让领钱的人写了一个2000元的领条,我没有收中介费。 2010年9月6日,电站方突然来问我钱是哪个领走的,
我在公司负责一个小部门,今年秋季的产值出现10000元的差额,逼着我个人垫出来这个亏空,并且进行打压,我想问问有何法律依据!
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个轮胎店~先是她弄的她交了3年的房租~我又和她一起合作~我们想一年一年算账比较明白~刚好我加入的时候她已经干了2个月~所以我就掏了10个月的房租~这样到明年5月份刚好一年~当时我去的时候店里已经营业了东西都买全了~她就把所有开店时买的东西都算上和我对半掏钱~从我开始和她合作起到现在已经4个月了
你好,我给别人写了张4万的欠条,现在法院判决已经输了,我不想还钱给他,请问法院怎么强制执行?我有一套按揭的房子和工资,工资是不是会保留我家的基本生活费?我家有我跟我老公工资,还有一个女儿,法院会留多少生活费给我
2009年末父亲与其他两人人合伙购买矿石,当时其他两人说没有钱让我父亲贷款投资十万元,口头许诺利息由其两人承担。现有一年之余,由于国家政策现无法提炼该矿石,但这投资的十万元利息,另外两人都不予以承担。现在还有其中一方联系不上。就此情况能否提出诉讼?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