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商铺门前几米的使用权归商家所有商家门点是自己的,已经交了房产税城管来收费有法律依据
拥有所有证件执照的沙石场,最近政府说要收上去重新拍卖,再意思式的补偿点钱。还说什么,想要继续经营中 沙石场就得去拍卖,而且拍卖到都只能经营4年。他们这样做有 没有法律依据。我们有没有维权得希望。。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
一年前和老婆结婚了!那时候没有打算要小孩,就没有去办理准生证!现在和老婆商量好想要孩子了!结果准生证又办理不了了。因为一年前我们已搬离原来的户口所在地所居住的地方。人家街道处不给开出未生育证明,他说:你们都搬出去一年了,谁知道你们生过没有!但是我可以让我老婆去医院检查呀!像现在这个情况,我们是不是可
我好友单位请公安办了一件案子,群众反响强烈,认为公安违背法律办了人情案。 该单位从今年6月至8月,先后约9次出现了匿名信息,(据我反复调查核实,发送范围是该单位正科以上人员和部分市级领导,信息内容真实。)8月15日,该单位主要领导即以“侮辱领导、扰乱人心”为由,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与公安分局立即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为建设公路对各个村征用土地,涉及到土地上的果树赔偿问题,按照每棵果树固定价格赔偿计算后,把总的赔偿金额打折赔付,打了6折,在别的镇就没有打折措施,请问这个打折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是不是由镇里就能决定,如果合理,其他的4折到哪儿去了是不是该让受征用的人知道?
住院必须要做常规检查吗?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那我手烫伤了住院,又是胸透,又是心电的等等一些检查千八块钱都没用到手上,我能拒绝吗?不住院生不给看我又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过年商铺在店门外摆摊,城管要办证每天100元,这合法的吗? 那办了证就可以摆摊是为什么,这应该属于变相收费吧?
我家是单位大院内的职工住宅,一楼。校园阳台连接处有一3、4平方的小屋,城管要来拆违。 请问:单位本身有物业,城管有没有这个权限?法律条文有没有明确规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