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择手段引诱客户购买保险后,再把投保人送进监狱。 中国平保上海天目路(近恒丰路)上有一家分公司,里面有这样一个保险代理人,她姓韩,苏北人。2002年,她上门来我家推销保险,并与我同居,(她离异单身,我也是离异单身)在百般纠缠中,她向我推销了二份保险,投保的险种是“平安鸿利两全保险附加重疾终身保险”,第一份保险合同的金额是6776元、第二份是1150元。当我缴纳了保险费,合同生效后,该代理人即采取莱茵斯基告克林顿的手法,向公安机关指控我强奸,我随即遭到刑拘,虽我在法庭上争辩,但是公诉人认为保险合同与刑案无关,我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这样我被判了7年刑期,至2009年4月释放。释放后我把事实经过向平保如实作了陈述,平保说那是你刑事犯罪,按照规定只能退给你3千多元。 我真是有苦说不出,我很清楚,就是这二份所谓“保险”合同,给我引来了杀身之祸,在这场劫持中,保险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他正是需要大量这样的保险代理人,把保险客户一批又一批投入监狱,这样自己才能无需承担保险责任,又能为自己迅速积聚资本,并且在法律上又无懈可击! 万般无奈之中,我只能把自己的遭遇向网友倾诉以泄露胸中的郁愤。我不懂《保险法》,但我认为《保险法》是有漏洞的,保险公司可以此手段实现保险欺诈,我认为《保险法》应当增加一个条款,即由于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举报,而把自己代理的客户送入监狱的,保险公司应当无条件与被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被保险人的投保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返还利息给被保险人。 那位律师能够指点迷津,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我还有没有可以维权之路?
甲为价值100万元的住房(包括房屋内的物品)投了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2007年11月10日甲所投保的房屋发生了火灾,甲在来不及通知保险公司以及消防队的情况下,自己进行了扑救。在慌忙当中甲错将装在水桶里的汽油当成了水,扩大了火灾造成的灾难。请回答下列问题: (1)对火灾
我做为投保人给我爱人上保险,(保险是婚前上的)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现在我作为投保人可以更改受益人吗?
我做为投保人给我爱人上保险,(保险是婚前上的)受益人是法定继承人,现在我作为投保人可以更改受益人吗?用遗嘱的方式可以更改吗?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恒丰路天目路上的一家分公司,有这样一个保险代理人,她姓韩,苏北人。2992年,她上门到我家里来推销保险,然后以色相为诱饵(她系离异单身,我也是离异单身)与我同居,再百般纠缠中,她向我推销了二份保险,投保的险种是“平安鸿利两全保险附加重疾终身保险”,第一份保险合同的金额是6776元、第二份
我购买了一份平安保险,而保险单上我是投保人但是因业务员的忽略填了否
上个月我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是分红型的,填投保书的过程初次是我填,后来业务员帮重新填了一份,并在一行是否为投保人填了否,而现在平安公司把合同保险寄到我手上,我打电话过去告知并回答这个很简单,帮你改就行了,我需要看到合同修正后再签单吗?如果我没有收到更正的单到时会不会很麻烦呀?据说保险有个错字都
我因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六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全责),在医疗费、伤残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付方面有争议,对方便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在永安保险公司(太仓分公司)承担交强险赔付额之后,我将调解书上应赔付给对方之余款向所投保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太仓分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
我爸爸生前办了几份保险 投保人是我父亲 被保人是我 受益人法定,我父亲今年不幸去世了,我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我去营业厅他们说被保人没权利支配,只让我交保费我就交了,还说要变更投保人需要村委会开关系证明把投保人变更给我直系亲属请问是这样吗?我总感觉他们不讲理,这种情况变更投保人可以改成我吗?或者退保该怎么办理
电脑购买27天,客户要求换新机。 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只是7天包退15天包换。 像这样我不给他换,但我承诺给他修好。是否合理?
我是今年3月1日来这公司的,现在工作5个月了,就签订了个实习合同,实习合同里是从3月1日签到5月31日(6月毕业),由于在这了实习一个月里表现好,就提前转正了(4月就是正式员工),但一直以没有毕业证为由不签劳动合同。从3月到7月一直都没有购买社保!!也一直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6月份从学校毕业拿到毕业证后2次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