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
不择手段引诱客户购买保险后,再把投保人送进监狱。
不择手段引诱客户购买保险后,再把投保人送进监狱。 不择手段引诱客户购买保险后,再把投保人送进监狱。
中国平保上海天目路(近恒丰路)上有一家分公司,里面有这样一个保险代理人,她姓韩,苏北人。2002年,她上门来我家推销保险,并与我同居,(她离异单身,我也是离异单身)在百般纠缠中,她向我推销了二份保险,投保的险种是“平安鸿利两全保险附加重疾终身保险”,第一份保险合同的金额是6776元、第二份是1150元。当我缴纳了保险费,合同生效后,该代理人即采取莱茵斯基告克林顿的手法,向公安机关指控我强奸,我随即遭到刑拘,虽我在法庭上争辩,但是公诉人认为保险合同与刑案无关,我的辩护意见不被采纳,这样我被判了7年刑期,至2009年4月释放。释放后我把事实经过向平保如实作了陈述,平保说那是你刑事犯罪,按照规定只能退给你3千多元。
我真是有苦说不出,我很清楚,就是这二份所谓“保险”合同,给我引来了杀身之祸,在这场劫持中,保险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他正是需要大量这样的保险代理人,把保险客户一批又一批投入监狱,这样自己才能无需承担保险责任,又能为自己迅速积聚资本,并且在法律上又无懈可击!
万般无奈之中,我只能把自己的遭遇向网友倾诉以泄露胸中的郁愤。我不懂《保险法》,但我认为《保险法》是有漏洞的,保险公司可以此手段实现保险欺诈,我认为《保险法》应当增加一个条款,即由于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举报,而把自己代理的客户送入监狱的,保险公司应当无条件与被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被保险人的投保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返还利息给被保险人。
那位律师能够指点迷津,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我还有没有可以维权之路?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吴中倬(上海)
提问时间:2009-07-26 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