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洗浴休闲会所的服务人员。干工作有将近一年,不是在我们自己的县城干的,因为长时间不回家,想家。于是就请了两天假。结果回家之后出了点状况一直过了半年才去,我走之后有一个月工资没拿,我问经理要工资,可他说我属于自动离职工资不给了,说这是公司规定。请问:他们这么做符合法律吗
事实上老板欺骗在先,正式上班后并没有领到老板一开始承诺的工资,(老板许诺过了试用期工资不会低于1700-1800,可事实上领到手的工资是1200一月)自动离职也是迫余无奈,事实上在自动离职前已经几次提出要走,只是没有正式提交书面辞职书,老板娘也亲口让写辞职书给他们,并说他们厂养不起这类话,可等真的去辞职了,老板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由于我向上面申请辞职不批,打算自动离职,离职之后是否可以要回应得工资,且需要通过什么方法 来要回?
我10年12月份到这个医院 签了一年的合同 可我现在想辞职 闲等一个月太久了 我们的员工手册规定 事假超过15天 是自动离职 但院方说 这样的话 我三月份的工资一分钱都拿不到 是否是这样
本人因单位协保,后找了一家叫南京英哲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广告公司干业务员工作,应聘时谈好1500一个月的底薪,现在干了一个月了!她说我没有做到业务只发伙食和公交补贴300元,底薪没有!我到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人说我是协保人员和此公司只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他们不受理!现请问那位朋友教教我如何维权!谢谢 而且我
89年及以前自动离职人员又要求单位为其补办社保,并赔偿损失,法律支持吗?
某女,46年生,89年自主离职,单位通知其上班她不予理睬。(单位未有送达通知证据)2010年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求,要求单位为其补办社保手续,并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随后其向法院起诉。
我在2008年5月15日,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就一直没有再签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目前我有份新的工作我想离职,2011年4月25日与单位协商半个月完成交接,但是2011年5月4日开出离职证明时.但单位却以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工作交接时间不足一个月,为理由扣除了我4月份得工资。单位这么做是不是违法行为,我该怎么办?
离职的上个月公司管事的给老板说了我准备辞职的事 ,老板说让我把手上的单子签了再走 不然不给工资(但只是口头上说的) 这样我又继续上班到上个月底并且这个月还上了2天然后给公司的有关人员说了辞职, 还写了离职申请 ,也给公司上级说了, 第2天我就没去公司上班了, 老板说没给他说, 他不给我发工资 我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
退休人员退休后被判刑,停发了所有工资,合理么。另外,单位福利分房,有权利享受么。
退休人员退休后被判刑,停发了所有工资,合理么。另外,单位福利分房,有权利享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