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江心洲村民,2001年时,由于家庭负债原因将江心洲住房转卖给他人,双方签署了买卖协议,由本人签字,家庭其他成员均未签字,后我们一家人在南京市区租房至今,本人及妻子的户口还在原住址未变,家里的承包地仍保留。卖房之后,买房一方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到江心洲宅基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人过户手续。 请问: 1、上述情况,买卖双方私自转卖农村房屋是否受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由于房屋转让协议中没有家庭其他成员的签字认可,现在家庭其他成员提出该协议的有效性,是否成立? 2、上述情况,如果房屋买卖行为受法律保护,本人所拥有的农村宅基地配额是否一起随房屋转移给了买方? 3、上述情况,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同时到场,宅基地管理部门是否仅凭双方的协议就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
我的宅基房是在别人的土地上建造的, 但有使协议,我也办理了房产证,现问题是我房屋前面直到河边的使用权有争议(在我房屋前面有一条村公路),请问我有权使用吗?
有一农村老人的宅基地在前几年登记时,被登记机关改成别人的名字,而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证上的地址是个根本不 存在的地址,由于该老人不识字,当时不知道这些事。现在别人向该老人主张该宅基地,让该老人搬走。请问当时的登记合法吗?该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律师,您好。我是农村人,我于96年因原来的房屋破旧,所以就向村里申请盖新房的宅基地,后来因为村里划的宅基地位置不好。所以我就从我们村里另外一个人那里买了一块宅基地,(因为这块宅基地已经打好了地基,所以当时花了3000元)请问一下,我96年接着就把旧房子给拆了,现在旧房子所在的那块宅基地还属于我吗?我现在能够
我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兆乡甘寨村村民,在我们村谁只要和书记有关系或者给书记交钱,一家就能占二、三院宅基地,多占的宅基地有关主管部门还给发了土地使用证。请问拆迁时,这些“合法”的多占部分,会不会得到赔偿?
家里向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目前宅基地也批下来了。但是由于村里安排的宅基地属于耕地,目前属于其他村民的人口田,被承包人阻拦而无法建房子。而村委要求我家和宅地基耕地承包人私下处理。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可以起诉村委会吗? 补充说明一下,与承包人的私下沟通根本无效,而且我感觉这也不合法。个人认为,按理
家里向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目前宅基地也批下来了。但是由于村里安排的宅基地属于耕地,目前属于其他村民的人口田,被承包人阻拦而无法建房子。而村委要求我家和宅地基耕地承包人私下处理。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我可以起诉村委会吗?
我父母以前在农村有一片宅基地,现父母已过世,子女已不在农村,宅基地上原有一套房子,已倒塌,现叔叔已建简易房,我欲重建房屋,牵扯拆迁问题,我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原有证明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