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台资企业,我们公司职工的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补贴四个方面。我单位所有职工都参加了各项社会保险。但是,该女职工提出质疑,要求公司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写“规定产期不付”是什么意思?如何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只支付给了4个月的社险工资。单位是不是也要给工资?产假到期又申请了6个月的哺乳假,单位是不是应当支付80%的工资?
你好!产假期间公司要支付基本工资吗?如果支付还能再享受生育津贴吗?最终拿到手的是:生育津贴+营养费+公司产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还是生育津贴+营养费-公司产假期间发放的基本工资?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公司说产假的一个月公司不支付工资,金也是从上个月的工资里扣除,还说这个月的工资是到社保中心去领取,是不是合法呢?
由于我刚进公司一个月后怀孕,一直没有告诉公司,后面我试用期过了。后面肚子大起来了。公司发现我怀孕后,就让我签一份协议:因为我在进入公司还没有过试用期就怀孕,请产假期间只给我50%的工资,不知道这样合理不?但是公司其它人员在产假期间都是100%。谢谢! 但是我已经签了那个协议了,就是请假期间只给我50%工资,还
我们单位说休产假期,工资由社保发(顺产一次性发7000-8000,剖腹产一次性发13000左右,生产时所发生的费用也包含在里面),单位不再发工资,并且在回来上班的那个月,还会扣回产假期间单位帮交的保险,这样合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