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在所谓的游戏机房上班(就是娱乐的,有人说那是赌厂),被派出所查了,几个老板就一个在场,其他的都跑了,结果服务员全部送进看守所了,罪名是开设赌厂,属于刑事拘留一个月.我想问下,派出所这么做,符合法律条例吗?我是合肥这边的,我朋友也是合肥的!
开设了一个带有黑客性质的电脑技术交流论坛,有黑客工具提供下载,本身网站有盈利性质但是不是以黑客工具为盈利,只是提供了一个论坛交流形式的平台,现被网警刑拘现已经退缴违法所得和取保候审,刑拘以:刑法285条第3款名义,案子没有受害人报案,也没有证据说明造成哪些具体社会损失,请问对此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会
派出所查旅馆登记证件,其中一个房间住客2人只登记一个证件(客人登记证件时,说明本人住,无其他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来一住客,且未登记证件)结果罚款200元,后带工作人员至派出所,强制性要求验DAN,像罪犯一样举牌写上名字,放在胸前拍照,未经过本人同意私自复制电话薄及手机串号,请问这样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