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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加违反刑法罪名

强加违反刑法罪名 派出所查旅馆登记证件,其中一个房间住客2人只登记一个证件(客人登记证件时,说明本人住,无其他人,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来一住客,且未登记证件)结果罚款200元,后带工作人员至派出所,强制性要求验DAN,像罪犯一样举牌写上名字,放在胸前拍照,未经过本人同意私自复制电话薄及手机串号,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oO3477(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1-03-19 02:1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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