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女友经人介绍认识,发生同居,性格不合分手不在联系,四个月以后。女友声称怀孕,孩子不要男方应承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律师,您好!想像您请教一个问题。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生有一女,现男方觉得性格不好,提出分手,另有新欢。男方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归他,女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而女方因对男方仍有感情,不愿分开。如果男方坚持分手,女方则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2人无法达成协议,
律师,您好!想像您请教一个问题。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后生有一女,现男方觉得性格不好,提出分手,另有新欢。男方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归他,女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而女方因对男方仍有感情,不愿分开。如果男方坚持分手,女方则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2人无法达成协议,
1.同居时彼此一无所有. 2.彼此都是未婚. 3.同居期间没有签"同居协议" 4.无子女 5.同居期间大的支出费用男方出,小支出女方出.{女方无证据.男方不知是否有证据) 6.同居期间谈到结婚。男方给了礼金,(1)一部分现金(2)男方同意下女方去银行转帐一部分(3)男方名字租房,女方收的租金 7.现男方要求婚前共同财产买房,
本人与一女子同居关系八年并生下一女,本人父母健在并居住在一起,因女方好吃懒做,作风不正,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女方要求平分家里的财产、房子,家里的财产大部分都是男方父母以前种植山林,同居期间建了一座房屋(是用卖男方父母种植的山林的钱所建),建房是女方参与搬运砖和种植了卖的山林建房砍伐的地。女方要求是否合
我和张男士93年经人介绍认识,当时只有20岁,按照当地民俗举行了仪式,生下一名女婴,由于性格和价值观的差异,是烟火不断,女方在遭到数次暴力后,弃婴离去,从3个月到17岁,从未探视,2011年从一个朋友得知,女儿在校多次生病,就有了第一次探视,女儿见母后,想随母,不愿再回那个被人冷落的家庭,男方现要求女方支付17年
未成年就跟某个男人结婚,她当时已经怀孕,婚后一直过的很不幸福,原因是她产下一女孩,全家突然转变,甚至打骂,现在男方有一女友想结婚,提出跟她解除同居关系,要求她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她没有负担能力,工资很低,只能够自己的生活费,请求您帮助解答,
我与女友经人介绍认识,发生同居,性格不合分手,女友称怀孕,陪她去流产,因胡搅蛮缠未果,其父母到单位闹过,从此在没联系,最近起诉法院,称生了一子,要我拿抚养费和医药费。我不能确定孩子是不是我的,我会被单位开除吗,我该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陈海侠与被执行人齐小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为什么会到网上
我当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只是没有去领最后申请执行最终的裁定书,为什么这一起案例会到网上,我不知道什么时间法院把它发布到网上,这是不是侵权,法院没有征得我的同意有什么权利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