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工资问题。我是06年入公司的当时谈的是一周五天工作日,到06年10月份,公司单方规定一周六天工作日,而且是无报酬的,直到2010年10月又改回一周五天工作日,现在我想要回周六工资可以吗?注明:1、向公司提出这个加班费问题,公司答复在离职的时候再给研究,不离职不给研究。 2、向劳动仲裁提出此问题,仲裁部门让员工自己提供有领导签字的考勤证据,有领导签字的考勤只能在公司手中,员工手里怎么可能有呢?公司单方下达的一周六天工作日的文件是不是可以成为证据呢?还有就是这个加班工资是不是只能给近两年内的,以前都不给呢?
今年我们酒店下了一个文件,说加班工资不当月发,累计起来等你辞职的时候在发~还说是全国很多企业都实行这个制度了! 我这人孤陋寡闻没听到现在有这个制度,就是想问下是不是有这件事?合不合法!
法定假日加班我看劳动法是支付不低于300%的加班费,我想请问,这300%是加班费是否包含本来的基本工资,我的意思是说,比如元旦上班一天,是不是相当于当天等于获得4天的工资?请详解; 完了,我是按4倍给员工计算加班费的
我们是国电集团平庄煤业公司企业普通员工不属于特殊岗位,执行的是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领导要周六和周日加班每天也是七个半小时工作时间。我们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各种奖金和津贴),可是我们的基本工资200元左右,加班工资是按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给。加一个班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是湖北省孝感市孝棉集团的以为员工 我咨询一下关于 我们公司不给支付我们加班费的问题 我在我们厂上了几年班 没见厂里发过加班费 我们跟厂去反映这些情况 厂里说厂里有厂规 厂里所谓的厂规就是把平时的节假日 推到过年在放假但是到过年也没见厂里给我们放过假
我是从事陶瓷行业的,由于比较特殊所以只有过年才放5天的假,我的工资是3420一个月的。可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工资历为2000元/月包含加班工资和奖金以及1500节假日补助等一切补助”请问在合同上这样写合法吗?我还可以要回那些节假日加班工资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在那里干了四年大概能要回多少?谢谢
我是一家公司的的电工,周一到周日都是八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半。月工资加津贴才2000元没有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要回我的加班费以及社保。
我是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上班从8:30-22:30(有时到23:30),每月休息1-2天,忙时,一天也没得休,固定工资2000元,没有任何加班费。想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这个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吗?劳动部门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