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是这样的,甲方和乙方口头协2间地基卖于乙方,1间6万元,然后乙方支付甲方6万元,并且让甲方写了一个收条,内容如下:房基2间,预付6万,没有签署其他合同和协议。之后甲方联系乙方,乙方不支付剩下的欠款,也不说不买房基,但是甲方告知乙方如果不支付余款,将要另议价格,或者房基卖于他人,乙方不允许。这种情况甲方有权另外卖予他人,退还定金吗?之前的收条是否不构成协议或者是无效协议?
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商给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规范合法的,如果有什么问题,请帮忙指出!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商品楼名称:****区工程 二、商品楼地址:***** 三、定购商品楼: #楼 单元 室 四、商品楼使用性质与建筑面积: 楼 平方米 五、商品楼价格:单价每平方米 元、合计
我和房地产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合同写明要付我一万元订金,但他没有履行,没有给我一万元,还拿走了我的房产证,请问,我想解除合同的话,我该怎么做。
我刚买了一块地,在公路边,我用于修建住房,我有了土地转让证,但是由于建房证很久没有批下来,我们就用原来土地拥有者的房产证来建设的。现在房子建设除了问题,我们与修建方协商不成,我们上述法庭,法院说房产证不是我们的,不予受理,还不退上述费,请求法律支援。
本人在9月5日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其中第12条 说 本合同自公证处公正之日起生效,我想问一下 这个是不是甲、乙方都要去公证处公正 合同才生效的呢? 如果没有公正的话 但是合同已经上缴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这个合同算生效吗?
我前夫是军人 当时军队分集资房 我出钱交付 签名是我 不过房主部队只认为是我前夫 离婚时候我与前夫写下协议房子都放弃给儿子 但是他私下又与部队签署一个协议 说房子暂借给我与儿子住 今日早上部队拿着协议 带了7 80个兵 来到我家 把我架住不能动强行搬走我家所有东西 我该怎么办 现在我和儿子都没地方住
本人是苏州大学退休教师,作为乙方(买方)与甲方(卖方)通过某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并支付了二万元定金,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时甲方的名字前面写的是范作田,到落款处甲方签的名字是李孝侠,并有李孝侠收了我的定金,在收据上也是李孝侠签的,但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只有范作田的名字没有李孝侠的名字,在房
1970年,我父亲和别人签订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房子便给当时要结婚而没有房的堂兄住着,如今堂兄却说房子是他的,他的理由是房子他已经住了30年,法律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