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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纠纷

房地产买卖纠纷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甲方和乙方口头协2间地基卖于乙方,1间6万元,然后乙方支付甲方6万元,并且让甲方写了一个收条,内容如下:房基2间,预付6万,没有签署其他合同和协议。之后甲方联系乙方,乙方不支付剩下的欠款,也不说不买房基,但是甲方告知乙方如果不支付余款,将要另议价格,或者房基卖于他人,乙方不允许。这种情况甲方有权另外卖予他人,退还定金吗?之前的收条是否不构成协议或者是无效协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咨询CC(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5-30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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