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承租日期是从2010年10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5日,共计36个月。但房东2011年5月28日告知要提前终止合同,让我在一个月左右搬出。但由于我们购置了不少家具,以及目前的价格很难在市场上再租回同样的单位,所以我不想搬走。请问如果我不同意,该合同是否仍然有效,需要继续执行?
合同上有违约责任: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提出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房东)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
押金是两个月,已开收据。但是我能否不同意房东解除合同,要求其继续执行该合同?
我的承租日期是从2008.4.10-2009.4.10,钱是半年一交,到今年10月14日应该交下半年的房租,但是房东今天给我打电话说不打算租了,让我10月15日搬出去。 合同上未注明不到一年需要赔偿,只写了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不再出租需提前一月通知乙方,她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那这样我是不是只能搬出去,损失中介费?
我是2007年3月入职实习没有签订合同,2007年9月转正正式签订合同,2008年10月份我又续签了3年的合同,但是09年4月16日,公司毫无理由要和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我没有犯什么重大错误,他们根本讲不出理由,还拿经济危机搪塞,但本公司目前还在招人,绝对不可能是经济性裁员,请问律师,如果他们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
我是200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目前第二份合同时2008年7月11日到2011年7月10日到期,目前工作2年.现在公司要与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想咨询2个问题: 1.按照劳动法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公司威胁说不辞职会给我档案里留下不良评价,这是否可能?
房子是到09年9月20日到期,但房东要提前一个月,也就是8月20日收房。(房东用于自住)合同有注明说房东若提前收房要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给我。但未注明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就可免责等。 现在我打算索性7月20日就交房,因为找到合适的了。合同未注明我是否需提前通知并支付房东违约金等事宜。现在房东怎么都不肯我7月
因卖房提前中止合同,并付违约金强制解除合同,是房东的权利吗?
我知道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但是不知道如何解读 我租房,合同规定房东违约支付1月租金做违约金 现在,在租期内房东已卖房并通知我,让我提前搬走并按合同支付给我违约金, 但是我不想搬也不想要违约金可以继续住吗,房东有权利一定要付给我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吗
我到一个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谈的是前台的工作,可能还会涉及到工厂里面发货车辆的一个安排,等到了公司之后,公司跟我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是前台的岗位,并且试用期订为半年时间,合同签订之后,我的工作突然增加了,除了前台的工作还要兼职销售内勤,我忙不过来,跟公司提出加薪,公司的回答是试用期之后
我在逸成东苑租了一个房子,租期三年。现在还有2个月满一年,房东来电话通知要解除合同,房东说支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也是这么写的。但是合同的解除条款里写的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我不想和房东解除合同,请问房东的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本人有一个地下车位,租赁给一家单位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12月30日,在2011年4月1日租赁方打来电话告知我们因特殊原因不租了,要退车位,退租金。因是第一次出租车位,自己也没有经验,不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因是第一次办理这种事件,我可能存在知识欠缺、经验不足,在合同的约定中留下隐
我于去年9月将店面出租,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第一年3.6万,以后逐年按10%增加,租金按年度支付。现在政府在此招商引资,年租飙升为每年15万。但承租方又不涨租金,因此我想将店面收回,可否?如可以,那如何进行赔偿?(合同中未对此方面情况做规定,承租方也只交了2000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