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明:该判决2011年5月1日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界段) 问题:请问以下四种计算方法哪一种才是正确的? 1、本金X同期贷款基准利率X2X迟延履行期间=最后执行款 2、(本金十10个月利息)X同期贷款基准利率X2X迟延履行期间=最后执行款 3、本金X同期贷款基准利率X4X2X迟延履行期间=最后执行款 4、(本金十10个月利息)X同期贷款基准利率X4X2X迟延履行期间=最后执行款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能否按照四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我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已于2005年5月14日生效,已经申请执。医疗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和执行费三项合计金额28147元,四年来只领取支付的赔偿金3800元,尚欠24347元。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能否按照四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予指教和帮助。谢谢!
请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还是按照二审判决开始计算的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 还是应该按照二审判决计算的?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 还是应该按照二审判决计算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问这个加倍的利息,是怎么算呢?是不是从判决给付之日算起至履行之日的利息*2倍?比如4万元,从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这个利息具体怎么算呢?
法院判决书是2007年2月5日起支付欠款,259055元.请麻烦给我算一下法院判决到现在应付给我的迟延利息和迟延履行金.